2019、2020年度聯邦所得稅 逾期申報罰款將退回

國稅局(IRS)將自動退回2019年、2020年度聯邦所得稅逾期申報罰款(Late-Filing Penalties),符合資格但卻迄今尚未完成所得稅申報的納稅人及公司行號,則必須在9月30日前完成報稅。國稅局表示,平均每筆退款金額約750元。

根據統計,錯過2019年、2020年度聯邦所得稅時申報期限的民眾約有160萬人,國稅局將依照新上路的疫情紓困方案的罰款豁免條款(penalty waiver),自動退回逾期申報罰款,納稅人不需要填表或打電話。

國稅局表示,將直接寄發支票到納稅人報稅紀錄上的地址,絕大多數納稅人在9月底之前就能收到退款。

國稅局指出,這波逾期申報罰款退回的對象,除了個人之外還有公司行號,總計金額有12億元,平均每筆退款金額約750元。

然而,符合申領逾期報稅罰款退款資格,可是卻到現在都還沒完成2019年或2020年所得稅報稅的納稅人,則必須在今年9月30日之前提交申請。

國稅局表示,罰款豁免條款用意在於協助個人生計受到疫情衝擊的納稅人,並讓國稅局能夠專心處理疫情期間嚴重累積的報稅積案,以便在下一個報稅季節來臨之前,恢復原本的正常運作。

「全國納稅人倡議組織」(National Taxpayer Advocate)倡議律師艾琳‧柯林斯(Erin M. Collins)指出,到現在都還沒申報2019年或2020年度所得稅的民眾,應該盡快完成電子報稅。

個人所得稅的逾期申報罰款是每個月罰款未繳納稅款的5%計算,罰款最高上限為25%。舉例來說,如果欠稅1萬元,每個月罰款500元,直到上限2500元。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AICPA)呼籲國稅局延長讓納稅人申請退回逾期申報罰款的期限。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日前致函國稅局指出,9月30日的期限對納稅人來說「超出情理」(unreasonable),因為民眾目前可能忙於他務,例如10月17日是申請延後申報2021年所得稅的最後期限。

國稅局發言人史密斯(Eric L. Smith)表示,注意到希望延後9月30日期限的要求,但到目前為止,規定並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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