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台灣海關入境規定》那些東西不能帶?那些要申報、限制多少?

近日女星「Lulu」黃路梓茵日前與好友前往日本北海道度假,卻遭海關質疑攜帶非法毒品,眾人遭扣留9小時。隨著國境解封,許多民眾已悶太久,紛紛安排出國旅遊,出國旅遊當然要瘋狂血拚呀!買了一堆東西,你知道那些物品是不能帶回台灣的嗎?肉乾、香料種子、罐頭、鮭魚卵、明太子…可以帶嗎?為了不要讓帶回來的東西都被海關沒收,卡優小編幫大家整理了入境常見的問題,以及台灣入境規定注意事項,一定要詳讀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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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1. 一、台灣入境規定

    1. 藥品類

    2. 菸酒類

    3. 食品類

    4. 化妝、保養品類

    5. 隱形眼鏡類

    6. 現金

  2. 二、裁罰規定 (未申報)

  3. 三、入境報關須知

    1. ●紅線通關(應申報檯)

    2. ●綠線通關(免申報檯)

  4. 四、檢疫規定常見問答

一、台灣入境規定

藥品類

民眾入境時攜帶自用藥物之相關規定,可參閱下列表格

項目

限額

超額申報規定

錠狀、膠囊狀食品

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後可攜入。

非處方西藥

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

一般處方西藥

依據是否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限量(針劑產品須攜有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1. 未攜帶:以2個月用量為限。
2. 有攜帶:不超過所開立之合理用量,且最多為6個月用量。

管制處方西藥

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本人疾病者為限,不得超過所開立之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聲明書」,並於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中藥

1. 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
2.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最多12瓶(盒),合計不超過36瓶(盒)。
※ 超量部分:須檢附醫療證明文件,且用量不超過3個月。

填具「貨品輸入同意書申請書」,向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申請輸入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後可攜入。

菸酒類

每位年滿20歲(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酒之年齡限制調整為18歲,惟攜帶菸的年齡仍維持20歲)之成年旅客,可攜帶菸酒產品數量規定如下。以下數量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更多詳情請參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菸酒>。

項目

酒類

菸類

說明

免稅數量規定
(免申報)

總量1公升

1. 捲菸200支,或
2. 雪茄25支,或
3. 菸絲1磅。

1. 未超過免稅數量:不須向海關申報。
2. 超過免稅數量:須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後通關,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經查驗後可繳稅放行。

限量規定
(有申報)

總量5公升(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

1. 捲菸5條(1,000支),或
2. 雪茄125支,或
3. 菸絲5磅。

1. 未超過限量規定: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
2. 超過限量規定: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或就超額部分辦理退運。

食品類

項目

可否入境海關

說明

生乳、鮮奶

(生乳捲蛋糕也不行)

新鮮、冷藏、冷凍、熟食真空肉類

新鮮松露

肉乾、肉鬆

無論什麼包裝都禁止 (真空包裝也不行)

鵝肝

可/否

玻璃罐不可/金屬包裝可

罐頭、泡麵

明太子、鮭魚卵

魚鬆

保久乳、奶粉、乳酪、優酪乳

軟式罐頭

有寫高溫殺菌

1kg以內

茶葉

1kg以內

乾香菇

1kg以內

乾辣椒

6kg以內

熟花生、蒜頭

1kg以內

燕窩

市值不能超過台幣2萬元,超過須申報

化妝、保養品類

面膜、眼霜、唇膜、化妝水、精華液等之類「未含藥用」成份的美妝品(包含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產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單樣攜帶總價值2萬以上,要報稅。

隱形眼鏡類

攜帶超過以下自用限量,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專供個人自用」,並向海關申報。
1.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限1種品牌、2種度數。
2. 矯正鏡片:不超過1副。

現金

攜帶超過限額,請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及「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或至關港貿單一窗口進行<線上預先申報登記> → 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後通關。

項目

限額

向海關申報後

新臺幣

10萬元

超額部分須退運(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再攜出)。

人民幣

2萬元

外幣

等值美金1萬元

可全數攜入。

無記名有價證券

等值美金1萬元

黃金

等值美金2萬元

總價值超過等值美金2萬元者,於辦理報關手續前,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電話:02-23510271)申請「輸入許可證」。

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

等值美金50萬元

二、裁罰規定 (未申報)

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5,000元罰鍰,其裁罰基準如下表:

品項

新臺幣/每單位

單位

捲菸

1,000元

條(200支)

菸絲

3,000元

雪茄

非葉捲

500元

25支

葉捲

4,000元

酒精成分≦10%

500元

公升

酒精成分>10%

2,000元

三、入境報關須知

入境檢查分設有 紅線(應申報)檯與 綠線(免申報)檯通關檢查通道,以便迅速辦理入境旅客的通關手續。

紅線通關(應申報檯)

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應申報事項者,應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 紅線檯通關:

  1. 攜帶之菸、酒超逾免稅限量(菸一條、酒一公升)者。(未成年人不准攜帶)

  2. 攜帶物品之總值逾越免稅限額新臺幣二萬元者。(未成年人減半)

  3. 攜帶超逾美金五千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現鈔者。

  4. 攜帶新臺幣超逾四萬元者。

  5. 攜帶黃金價值逾美金一萬元者。

  6. 攜帶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者。

  7. 有後送行李(不隨身行李)者。

  8. 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經由綠線檯通關者。

綠線通關(免申報檯)

未有上述情形之旅客,可免填寫申報單,持憑護照選擇「免申報檯」(即綠線檯)通關。次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9條」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規定,海關因緝私必要,得對經由綠線檯通關之旅客,進行行李檢查。若有任何疑問,請走紅線檯向海關詢問 。

四、檢疫規定常見問答

民眾入境時若有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行前事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洽詢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向海關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檢疫,以免受罰。也可以參閱<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及<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以及以下幾個常見的檢疫規定問題及違規案例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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