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元旦起 加州勞工有薪病假適用範圍擴大

加州勞動法規在2023年10月修改後,自2024年1月1日起,每個勞工都可以享有5天或40小時的有薪病假(paid sick leave)。不但時間增加,且適用情形更廣,連家人生病的照顧假也可以請有薪病假。

新規不論公司規模、全職或兼差,只要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滿30個月曆日就可以開始請有薪病假。適用情況除了生病修養,還包括診斷、回診、健檢,與照顧所有定義為「家人」的對象。

2023年1月生效的新法,放寬「家人」的定義,只要員工指定的人都能視為「家人」,因此「家人」不論是生病、休養,照顧他們的請假都可納入有薪病假計算。

但要注意的是,給假的方式有二:累進式與一次給。

一是累進式自員工到職第一天起算,每工作滿30小時就能獲得1小時的有薪病假,全年累計可達40小時。工作滿一定期間的員工,才能動用有薪假;雇主則可以要求開始工作的前90日內,不得請有薪病假。

累進式的優點之一是,今年未用完的假可以帶到明年,不過雇主可能會限制每年不得超過5天(40小時),最多不能超過10天(80小時)。因此到職就應該先確認休假規定。

二是一次給之下,雇主會在每個福利年度(benefit year)一開始就先給員工五天的有薪病假。但是此制的缺點是,每個年度的有薪病假不能帶到下年,沒有用完的就自動失效,下一年度的有薪病假另外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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