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首罰!新光銀行前理財主管挪用客戶「資金2211萬」 金管會出手罰800萬

新光銀行前黃姓理財主管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不當資金往來,所涉金額達2211萬元資產。對此,金管會今(4)日裁罰公司8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自2018年8月至2022年12月間,新光銀黃姓前理財主管保管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代為自動化通路交易,及擅自將其自身他行帳號設定為客戶網路銀行約定轉帳帳號,再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且與客戶間有私下資金往來。據金管會調查,受影響客戶數2人,所涉金額約2,211萬元;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確實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金管會表示,新光銀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8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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