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離岸風電拚5.7GW

經濟部表示,推動能源轉型發展離岸風電為既定重要政策,目標二○二五年離岸風電將達五點七GW(十億瓦),預計將帶來上兆元投資,國產化的部分,以相關製造業加上二十年運維,估將帶來一點二兆元產值。而透過與國際廠商策略聯盟,在水下基礎、風機系統、海事船舶、電力設施等逐步建立本土供應鏈,有助產業升級、經濟發展,預計二○二五年將帶動二萬個就業機會。 對於各界關切離岸風場之股權交易、人才培育及國內海事工程如何參與等議題,經濟部強調,無論離岸風電開發商如何股權交易,仍需依行政契約規定如期如質完成風場建置。雖然風場股權交易是正常商業行為,但依照經濟部與各開發商簽訂的行政契約規定,業者釋股後其原發起人及風場專案公司仍應負責完成風場建置及產業關聯承諾等連帶責任,故不致影響政策推動及目標達成,亦與民眾電費支出無關。 經濟部表示,依「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及相關行政契約規定,嚴格查核及管考各離岸風場建置進度,將監督確保開發商於規定期限前完成風場建置。關於離岸風電人才培育具體作為方面,發展初期透過開發商傳承經驗,並已啟動在地離岸風電人才培訓,開發商已分別與台灣大學、聯合大學、彰化師範大學、大葉大學等學術機構合作開設培訓課程,以培育在地離岸風電專才,支持未來風場建造與運維需求。此外,交通部及經濟部已分別輔導「台灣風能訓練公司」及「興達人培中心」投入海事工程基本安全及進階技術等訓練課程,協助提升在地人才專業技術。 經濟部表示,考量離岸風電目標達成及扶植國內產業,海事工程以國內產業能量為優先,關於主要船機船舶(水下基礎、鋪纜、海上變電站、風力機吊裝等),已於一○七年離岸風電產業關聯方案列出至一一四年分年應建立國內能量,以利業者事前評估興建,另因投資成本較大,鼓勵國內海事工程業者與國際結盟,於國內共同籌組新公司承接開發商工程。而支援船投資成本相對較小,國內業者投入意願大,除施工期使用外,亦可支援非離岸風電工程,此類船機應以國內產業能量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