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公園公廁爆性侵!噁男手伸內褲「摸到烙賽」急停手 最終下場出爐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劉男趁著A女上完公廁對她做出猥褻動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劉男趁著A女上完公廁對她做出猥褻動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患有疑似其他器質性腦徵候群合併中度智能障礙的劉男,於去(2023)年1月11日上午1時15許,在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3段228公園內,見A女去上公廁完準備離去時,竟徒手將A女推進廁所,無故A女反對及辱罵,仍違反A女的意願,用手摀住對方的口鼻並掐住頸部,用手伸入A女的內褲裡撫摸,驚覺摸到排泄物後才停手,離開女廁到洗手台清洗後離去。經台北地院審結,劉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3年。

A女於警詢時表示,自己曾經看過劉男2次但並不認識。當時在公廁外睡覺,上完廁所正要走出來時,劉男就出現在廁所門口並將其生殖器掏出,大力的將A女推到公廁內,並用手撫摸A女的生殖器,「被告手伸進去我的内褲時,發現有烙賽,所以被告才將手拿出來,並去2號公廁外的洗手檯洗手,洗完之後就離開了。」而後A女回到休息處,直到早上向打掃公廁的阿姨告知後,才到警局報案。

而劉男則稱,當天確實有遇到A女,手癢就去摸了A女的手,後供稱「我摸A女肩膀而已」等語。台北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及A女衣物採檢結果,確認和劉男的染色體型別相符,認定劉男對A女強制猥褻為事實。考量劉男經判定為中度智能障礙,且罹有「疑似器質性腦症候群」,但犯案後並未全數坦承罪行。劉男最終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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