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併排停車」大執法 全台開出數千張2400元罰單

取締「併排停車」大執法 全台開出數千張2400元罰單

自7月1日起,加重四倍罰金的「併排停車」開始大執法,首日全台各地警察機關開出「數千張」每張2400元的罰單,成績尚可,個距理論上每天應有十萬輛車次違規的估計,則成績不到十分之一,尚有大大加油空間。 據調查分析,道路汽車「併排停車」是危害交通安全重大因素之一,尤其造成對機車行車安全威脅最大,經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併排停車罰鍰,由原來600元至1200元,一律提高為2400元,以資嚇阻,減少違規,同時亦加訂汽機車駕駛人行駛中抽菸致菸灰汙染或傷人,罰鍰600元,及輪胎胎痕深度不足之處罰,由行政院公布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以「併排停車」罰鍰提高為四倍,且違規情形嚴重,如何執行和執行績效最受矚目。 據了解,由於今天是「併排停車」重罰的首日,各縣市警察機關均要求所屬基層員警「加強」取締,但多注重交通繁忙地區道路之併排違停小客車開單,對於數萬家便利商店或商家之裝卸貨貨車,則少有依法開罰單之舉,以致首日開罰單件數,較實際違停件數,起碼有十數倍之落差。 據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曾對「併排違停」法令申釋,如汽車併排停車但駕駛人在駕駛座上者,不超過三分鐘為臨時違違停,可勸導或開罰單;若併排車駕駛人離座下車,則造成併排違停事實,執勤員警應依法開單處罰,不得以勸導替代。 但據實際了解,全台灣警察機關和四大便利超商、快捷貨運等或一般商家,都有「不成文」默契,對於其貨車併排停車裝卸貨時,即使司機離座下車裝卸貨,也不會予以依法取締處罰,以致造成和法律規定有相當落差情形,形成貨車有併排違停的「特權」,其他車輛則無,易引起不平等待遇之異議,尤其貨車併排危險性比小客車大得多。 針對送貨貨車併排違停極少告發乙事,一位交通主管坦承是事實,但實際上要執行有困難,因為員警如認真執行,一輛便利超商之送貨車,一天恐怕要接到數百張2400元罰單,如何「受得了」? 但其併排違規也是事實,法律並無排除適用的特別規定,況其對交通安全影響性更甚於小客車,如何排除不罰?法律很難對貨車做例外優待規定。 正因為員警執勤大多對「併排違停」之貨車網開一面,以致今天首日執行績效和理論上,有十數倍之差距,警政署交通組特將各縣市警察局取締績效成果「保留」,俟日後奉警政署核示後,才能正式發佈。此項「保守」或所謂謹守「新聞發布」的作法,有無損害媒體報導和閱聽人知的權利,頗值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