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正妹遭警撞殘 家屬曝關鍵畫面

記者郭奕均/新北市報導 【 09/09 19:28 發稿 | 21:01 更新:新增影音 】

「我女兒明明好好的,漂漂亮亮的,現在變成這樣,我怎麼能不心痛…」,媽媽哭著牽起女兒的手,因為女兒才26歲,去年卻在騎車上班途中,被追毒蟲的警車撞上,腦部嚴重受損,全身癱瘓,智力也只剩下5歲,但檢方認為追車的員警有鳴笛,車禍肇是女兒沒讓警車先行,員警無過失,兩度不起訴處分,現在家屬又提出關鍵證據,認為警方有對行車記錄器「動手腳」,準備二次聲請再議。

▼▲原本漂亮、活潑的楊薏蓁,被警車撞飛後,全身癱瘓、智力受損。(圖/家屬提供、記者鄭博宇攝影)

事發在去年3月31日早上9點多,當時25歲的楊薏蓁騎車上班,已經到公司門口了,卻在路口被追毒蟲闖紅燈的警車撞上,整個人當場彈飛,雖然送醫撿回一命,人卻回不去了,全身癱瘓,生活無法自理,也無法言語,「我現在最害怕和她說話,因為她什麼都聽不懂,我都不知道該和她說什麼了…」,做媽媽的實在難以接受,寶貝女兒就這樣變了。

而追車的姜姓員警也辯稱,當時他開車巡邏,在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上,見到一輛違停的黑色轎車,而且駕駛是他曾抓過的卓姓毒犯,準備上前攔查,但對方卻擦撞警車逃逸,姜姓員警認為卓男是妨害公務現行犯,因此依法啟用警笛追捕,但對方一路闖紅燈,他只得跟著闖,最後就在意外現場,又有一輛計程車從巷子開出,擋住他的視線,所以當楊薏蓁從計程車左側騎出來時,他已經來不及反應。

▼▲楊薏蓁車禍當下,在路口被闖紅燈追車的警車撞飛,嚴重受傷,一度昏迷。(圖/翻攝畫面、家屬提供)

新北檢方認為,追車的姜姓員警有鳴笛,依法享有交通優先權,而且事發當下,又有一輛計程車開出巷子,遮蔽員警視線,所以當楊薏蓁從計程車左側騎出,屬猝不及防的突發狀況,因此檢方認為,是楊薏蓁沒讓警車,才會造成車禍,姜姓員警沒有肇因,不起訴處分。

楊薏蓁的家屬今年3月雖然聲請再議,但7月結果出爐還是一樣,高檢署發回要求勘驗計程車行車紀錄器,查明姜姓員警何時啟動警鳴器,但檢方認為,這些都和姜姓員警有無肇責沒關係,另外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認定,是楊薏蓁未讓執行緊急勤務的警車先行,才會發生車禍,再度處分不起訴。

對於這樣的結果,楊薏蓁的家屬完全不能接受,現在他們更拿出關鍵證據,認為整起案件非常不合理,楊薏蓁的二姊拿出事發當時,員警的行車紀錄器,「很奇怪的是,警方的行車紀錄器竟然完全沒有聲音,甚至在撞到我妹妹前的2、3秒,畫面就突然被中斷了,然後在撞到我妹之後20秒,畫面又恢復了,這是很莫名其妙的事,畫面怎麼會在關鍵時刻中斷呢?是不是警方動了什麼手腳?」

另外警方雖然強調,他們是一路鳴笛,但楊薏蓁的二姊表示,「我們根據計程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警方是意外之前2、3秒才鳴笛,而且就算他有鳴笛,到了路口要闖紅燈,不是應該要減速嗎?就連救護車雖擁有道路優先權,經過路口也都會減速,為什麼警車不用?這樣綠燈行駛的民眾怎麼可能來得及反應?」

現在姜姓員警不起訴處分,被追車的卓男妨害公務部分也不起訴,「我的妹妹被撞成這樣,她成了整起事件為一的受害者,也是唯一有肇責的人,這對我們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事…」,現在家屬也決定,將二次提出再議,希望替親愛的家人討回公道。

▲原本可愛的楊薏蓁回不來了,家屬只希望替她討回公道。(圖/家屬提供)

對於這樣的指控,承辦的新北市三峽分局也發出聲明稿,以下全文:

一、有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員警姜OO駕駛警用車輛疑似尾隨一黑色自小客車,沿鶯桃路由桃園往樹林方向,於107年03月31日09時47分鶯歌區鶯桃路658巷口與民眾楊OO騎乘普重機車沿鶯桃路658巷由巷內往鶯桃路方向,左轉鶯桃路往樹林方向發生擦撞造成騎士受傷由119送桃園聖保祿醫院救護。

二、本案本分局均依車禍處理流程相關規定辦理,並將相關跡證(照片、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及證人筆錄等彙整,函送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據以為事故肇責之鑑定與司法認定,本案亦已繫屬司法程序中。

三、本案本分局尊重司法機關之認定及傷者家屬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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