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爭夫 罵小三又扯髮 判罰3千拘役20天

一名女子因與另一名女子互爭丈夫,前年間在高院民庭外發生爭執還大打出手,兩名女子事後又互相控告對方。其中一名女子所涉及的傷害案已經判刑確定,至於另一名女子的部分,台北地院審理後,以誹謗罪判處罰金三千,如易服勞務;傷害罪判處拘役二十天,可易科罰金。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范姓女子與謝姓女子因先後跟張姓男子的婚姻關係,屢生口角、爭訟。民國101年11月20日上午11點多,三人開完庭後,兩名女子在高院民事大廈二樓往一樓的樓梯間爭相表示自己才是張姓男子的原配。因范姓女子與謝姓女子言詞互不相讓,又進而引爆拉扯扭打事件。兩名女子再度吃上官司。在范姓女子部分,她因當眾指摘謝姓女子是小三,還徒手拉扯對方頭髮,造成謝姓女子前額有多處皮下點狀出血,被控涉嫌誹謗、傷害等罪嫌。

台北地院審理時,范姓女子辯稱,她與張姓男子的離婚登記有爭議,後來家事法庭判兩人婚姻存在,罵謝姓女子小三是陳述事實;拉扯頭髮則是因對方在階梯上動手推她,她重心不穩才伸手揮、拉,剛好抓到謝姓女子的頭髮。法院審酌三人的身分與地位,認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觸犯誹謗罪,判處罰金三千,如易服勞務;至於傷害部分,法院調查後,認定范姓女子的說法屬事後諉責之詞,判處拘役二十天,如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