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被抓3次 酒駕男看守所過年
檢察官偵辦酒駕案,一般都是酒駕肇事才會向法院聲請羈押,但雲林縣一名男子本月21日第三度酒駕被警方查獲,雖均未肇事,但檢方認為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將在看守所過年,地檢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將積極配合警方強力取締酒駕,讓酒駕者付出代價。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警分局本月21日查獲李姓男子酒駕,經檢察官訊問調查,李嫌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4毫克,且他於去年10月間、今年1月間二度酒駕,此次為三度酒駕,罔顧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認為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危害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於同日裁准。
雲林地檢署表示,李嫌之前有通緝到案紀錄,且被查獲酒駕時在警察面前胡言亂語,有危害之虞,因此法院認定有逃亡及危害之虞裁准羈押。地檢署提醒民眾不要以為酒駕未肇事就不會被羈押,只要法院認定符合羈押要件,便會裁准羈押,切勿以身試法。
地檢署指出,近來酒駕肇事案件頻傳,導致被害者家破人亡的悲劇不斷上演,為此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重申對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絕不容忍姑息,將秉持嚴懲速辦、積極預防原則,讓酒駕者付出代價,全力確保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