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擔任司機送毒收款一審判3年2月

3人擔任司機送毒收款一審判3年2月

毒品危害身心相當大,桃園市陳姓男子等3人加入販毒集團,擔任「司機」交付毒品、收取價金,經楊梅警方查獲法辦,桃園地院審理終結,分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可上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院審理調查,綽號「阿輝」、「阿雷」男子等人共同組成販毒集團,先後招募賴姓、陳姓、古姓男子等人加入販毒集團擔任「司機」。

當集團成員與買家聯繫完畢後,指揮、監督賴姓男子等3人分別駕車前往約定的交易地點交付毒品、收取價金,去年三人分別被楊梅警方拘提到案,桃園檢方起訴,法官開庭審理時,3人坦承不諱,法官認為被告3 人既甘冒重刑,鋌而走險,擔任販毒集團的司機,負責運送毒品到客戶指定地點並同時收取價金的服務,且3人自陳販賣毒品獲利情形,3人確具獲利意圖而為販賣第三級毒品行為,至為明確。

法官全案審理終結,判處賴姓、古姓及陳姓等3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臺幣4千、

8佰元、1千2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