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2員警酒駕 分局長下台

中國時報【胡欣男╱台北報導】

正當各界撻伐酒駕,並研擬修法加重刑責之際,身為執法者的警察,卻頻傳酒駕事件。警政署長陳家欽昨決定祭出史上最重的懲處,未來員警不分是在勤務中或勤餘,只要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或拒測,一律記大過;酒駕再犯者,則免職汰除。分局長、大隊長若部屬在3個月內2件酒駕,也要連坐下台。

酒駕記大過 再犯免職

農曆年後,高雄接連傳出3名員警酒駕,高市府要求警局全面檢討再教育。據統計,今年迄今全國10名員警酒駕,去年同期為13人,近3年整年平均約65人。儘管人數未激增,但酒駕零容忍,陳家欽決定重懲。

陳家欽表示,員警身為執法者卻酒駕,讓人感到痛心與遺憾,所以指示重新檢討修正「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未來員警只要酒駕或拒測,不分上下班時間,一律大過;涉及酒駕肇事,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究辦。

知法犯法 拒酒測比照

現行規定,勤餘酒駕記過2次,未來提高到1大過。另有鑑於部分員警以拒測規避懲戒,警政署已修改拒測規定,不論勤中、勤餘,均記大過,而酒駕未超標涉及行政罰,將視是否肇事,至少記過1次。

另酒駕再犯者,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破壞紀律,情節重大」規定,核予免職處分。同時,警政署也要求單位主管需負起監督責任,將來不含自檢、已列冊輔導員警,3個月內2件員警酒駕,分局長、大隊長層級連坐處分,調整非主管職務,內勤主管也比照辦理。

警政署在2013年底規定,1個月內2件員警酒駕,分局長、大隊長將列人事調整,最嚴重就是下台。據了解,這次警政署研議提高懲處,呈給署長批核版本,也是1個月2件,但陳家欽認為要加強主管考核責任,大筆一揮,拉長內控時間為3個月2件,且明文調整非主管職務。

立院修法 大小綠互嗆

官警表示,警察酒駕跟一般人一樣,都是心存僥倖,甚至認為知道酒駕路檢時間地點,才知法犯法。

此外,立法院院會昨處理討論事項,主席、副院長蔡其昌處理法案至第6案時,宣布休息,沒有處理排到第14案、列為優先法案的酒駕議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引發大綠小綠爭執,蔡其昌批評黃國昌:不是大聲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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