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鐘連開3罰單 車主氣結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台南市今年上半年交通檢舉案件高達6萬7000多件,不少民眾罰單都接到哀哀叫。張姓男子在短短3分鐘內,因被人檢舉連吃3張罰單挨罰2400元。民代接獲他陳情,建議警方應將取締重點擺在重大違規上,輕微違規則改以勸導取代,以免社會怨懟高升。 市議員洪玉鳳、王家貞20日指出,張姓市民拿著3張罰單陳情說,今年7月11日晚上7點59分至8點2分的短短3分鐘之內,被人連續檢舉交通違規,一共被警方開了3張罰單,合計罰款有2400元。 第1張是晚上7點59分在東門路、中華東路口任意跨越雙白線,被罰600元;第2張是晚上8點1分,在中華東路二段73巷口停等紅燈越線被罰900元;第3張是晚上8點2分,於中華東路一段與凱旋路口,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罰900元。更令他生氣的是,3張罰單到案時間不在同一天,根本是擾民。 市警一分局長邱文亮解釋,檢舉人透過行車紀錄器截圖檢舉,而且是分3次檢舉;加上轄區不同,第1、2張是後甲派出所告發,第3張是莊敬派出所告發,才會出現應到案時間不同的問題。 邱文亮強調,如果是輕微違規還可以勸導,但因張姓車主的3項違規行為都不是輕微規違,分屬不同的違規行為,依法必須告發。但他也認同目前檢舉浮濫,因此將建議上級放寬可勸導不開單的輕微違規範圍。 市警交通大隊長陳建民說,台南市今年1月到6月接獲6萬7000多件檢舉案,其中警方舉發5萬6000多件;換言之,還有1萬1000多件是無效檢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