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喝花酒助廠商拿下150萬標案 前證交所經理逆轉改判1年定讞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前證券交易所電腦作業部許姓經理,涉嫌在2013年4月間3度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協助業者拿下價值150萬元的二資中心搬遷案,檢方認定他收受約4萬5千元的不正利益,將他依《證劵交易法》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許男確定入監1年。

判決指出,許男自2010年4月2日到2016年2月15日為止,擔任證交所電腦作業部經理,也是該部門最高主管,而他已在2016年2月16日退休。許男任職期間,負責證交所內部電腦、網路系統軟硬體維護、機房建置及協助採購等業務,屬於證交所的受僱人。

至於涉案廠商、銘威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則是美國IBM的在台經銷商之一,銘威為取得證交所二資中心標案情資,指派施姓協理負責接觸許男。許男明知施男是證交所的系統規畫廠商,而且招待他的目的,應是為了取得證交二資中心搬遷案情資,但許男仍在2013年4月間,毫不避嫌的3度接受酒店等招待。

許男洩露證交所資訊設備規劃的內部作業情形及資訊等,讓施姓協理及銘威工程人員可以提前進行研究,或擬出更好的建案規畫方案,提高銘威得標機率。許男還表明不要對外公開招商,而是例外採取議價方式招標,更直接指定銘威為唯一的議價對象,讓銘威順利取得標案。

許男應訊時喊冤說,他和施男很熟,上酒店只是朋友之間的私下休閒活動而已,他沒有收取不正利益,他和施男原本就輪流付錢,至於銘威拿到標案,與他與施男的私人互動無關。

施男應訊時則吐露,LINE對話中的「開會」、「地下室」,就是約許男去酒店的暗語,他也交代,每人每小時花費2千元,許男每次都叫熟悉的女陪侍,每次都買5小時左右。關鍵的是,他承認同年4月的案發期間,兩人至少一起去過5次酒店,其中兩次有可能是許男付錢,但其他3次都由他埋單。

本案一審無罪,但二審認定卻出現大逆轉。

二審合議庭認定,兩人平時每個月去酒店1、2次,但該段時間卻異常頻繁,許男還提供資料並主動協助修改投標提案文件。許男身為電腦作業部最高主管,收下不正利益後,同年5月間就裁示改採議價方式招標,更指定銘威為唯一議價對象,讓銘威順利以150萬元得標,因此構成收賄罪,審酌後改判1年有期徒刑。

至於檢方另起訴許男免費接受廠商招待參加5天的「海南島感恩之旅」,另長期接受廠商花酒招待,由於無法認定構成犯罪,法院一、二審均判無罪。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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