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追加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蘇揆:防堵疫情有其必要

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COVID-19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將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特別預算總額上限提高至新台幣6300億元。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疫情不斷變化,修法是為了防堵疫情,待立法院通過修法後,政院將提出追加預算送立法院審議。

台灣出現感染源不明的本土病例,政府防疫繃緊神經。行政院會13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9條修正草案,將特別預算經費上限提高至6300億元,實施期限延長1年,至2022年6月30日止。

行政院去年2度追加紓困振興特別預算,額度已達現行條文規定的上限4200億元;立法院若通過修法,政院將有第3度追加2100億元的空間,也使得特別預算總額達到6300億。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表示,COVID-19疫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且沒有舒緩的現象,修法防止疫情有其必要;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政院將提出追加特別預算送立法院審議。政務委員、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說:『(原音)這樣的修法是為了防止疫情有其必要,與外國預算相比,比如美國的紓困預算已經到第5輪、144多兆元,日本到了第3輪、80多兆元,歐盟到了第2輪約43兆元,我們算是以最少的錢做到最好的成績。也希望把時間再延長1年,把相關經費酌予提高。』

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表示,先前通過追加的特別預算編列額度4200億元已經用罄,目前還有388億元的經費,可移緩濟急使用到年底,但是疫情特殊,若惡化就必須另外編列經費因應。他也表示,將視疫情發展和各部會需求編列追加預算,第3度追加的預算額度不會超過2100億元。

朱澤民說,即將開始編列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主計總處將考量總預算需求、紓困需求,適當分配財源;若總預算收入和歲計賸餘仍不夠編列追加預算,可依照特別條例授權發行債務。

之前行政院才提出將特別條例實施期限延長至年底送立法院同意。羅秉成指出,依照特別條例規定,日前提出延長期限報請立法院同意延長,並非提出修法草案;現在因為疫情變化,特別條例延長至年底恐怕不符合需求,因此希望修法延長1年。

羅秉成也說,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延長1年,到明年6月底疫情依舊緊張,仍可以依照特別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辦理延長。至於之前提出的延長案要與修法草案併案處理、撤回或是變更,羅秉成表示,後續將再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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