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才通過!毒駕奪警命、毀幸福家庭 黃國維頂多「關10年」

新北市三重區昨(13日)發生男子黃國維毒駕撞死警員黃瑋震,造成對方家庭破碎的慘案,全案目前適用今年3月底才剛通過的毒駕相關刑責,最重可判到10年。

黃國維目前已被羈押。(圖/警方提供)

根據今年3月31日通過,剛修正施行的《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關於毒駕的相關刑責中,已將毒駕修正為「抽象危險犯」,刪除「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以加強約束毒駕行為,毒駕致人於死最重已修正成可判10年徒刑,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至7年徒刑,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曾有毒駕跟酒駕的行為,10年再犯毒駕及致人於死,可處5年以上徒刑,最重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百萬元,再犯致重傷者,處3年至10年徒刑,得併科罰金2百萬元以下罰金。

黃國維將執勤中的警車撞爛,也把員警黃瑋震撞死。(圖/警方提供)

而在此條文中,已經將毒駕修正於跟酒駕相同的刑度,當駕駛人的尿液、血液中被驗出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物,依品項達到公告的相當濃度值者,即便未肇事也可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30萬以下的罰金。

而此修正法條也適用於黃國維犯下的這起案子,據警方的調查,黃國維近10年沒有毒駕跟酒駕,但他這次毒駕致人於死,已破百時速撞死執勤中的員警,加上他被認定「素行不良」,近期又犯下槍砲相關的罪嫌,在審判時應會被法官認定「惡性重大」,實務上很有可能被判到與10年相當接近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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