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制懶人包/口罩令再鬆綁、二類人不發免費快篩、愛心卡可租YouBike...228連假後看緊錢包
隨著228連假悄悄進入尾聲,即將迎來3月,除了防疫相關規定之外,包括交通、健康、生活等也有一些新制準備實施。《今周刊》幫讀者整理出一篇3月新制懶人包,帶大家一次了解228後有哪些事情需要留意。
【防疫】
3/1起,二類人不發免費快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指出,由於國內疫情持續降溫,3月1日起,停止提供「入境旅客」及「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家用抗原快篩試劑。
民眾如有快篩試劑需求,可至各通路(如藥局或有販售快篩試劑之超商/零售通路)自行購買。
3/6起,校園口罩鬆綁
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鬆綁室內口罩政策,宣布將自3月6日起,配合放寬各級學校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
不過,考量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開學前歷經春節連續假期及寒假,並於開學後接續228和平紀念日4天連續假期,為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及進行校園環境整備工作,規畫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2至3周時間,加強體溫監測、校園清潔消毒等防疫作業,並定於3月6日起於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3/6起,「疫苗+1」正式上路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自3月6日起至4月30日止實施「疫苗加一、解封安心」的接種運動,鼓勵今年尚未接種任何一劑新冠疫苗的族群踴躍接種。
王必勝表示,此接種運動上路後,將來規劃讓新冠疫苗固定在每年3、4月例行接種;台大醫院感染科醫師李秉穎也表示,從未接種疫苗感染後重症率高達20%,呼籲尚未接種的民眾踴躍接種。
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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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1」3/6上路!「3類人」適用...為什麼要再打1劑、有什麼副作用?指揮中心一次解答
【交通】
3/1起,北市愛心卡可租借YouBike
為了促進身障者使用綠色運具,3月開始拿著台北市核發的愛心卡,就能租借YouBike。
台北市3月1日開始,身心障礙者拿著愛心卡,就能到台北市1251個YouBike站租借腳踏車,計費方式為1點1元。
3/1起,台61西濱快速道路調降「大貨車」速限
台61西濱快速道路經常發生車禍,為了降低事故率,交通部公路總局3月1日起正式針對三個路段,將20噸以上大貨車速限從原本的90公里調降至80公里,違者可按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實施路段包含:
台61線八里三交流道至林口交流道(6K+000至13K+000)
台61線東華路口至新豐二交流道(16K+300至60K+500)
台61線外埔交流道至十份交流道(101K+200至305K+750)
3/1起,新竹市府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緩解塞車
無論是靠近新竹的高速公路,或是新竹縣市內的道路交通,在上下班時間總會被擠得水泄不通!
因此,新竹市政府宣布,3月1日起實施「彈性上下班時間調整為1小時」、「星期五及補班日彈性上班時間調整為1.5小時」,跟進台積電的彈性上下班分流制,希望達到上下班車潮適度分流,舒緩大新竹交通壅塞情形。
3/1起,小三通開放馬祖、金門籍居民可現場購票
設籍馬祖地區居民、金門籍民眾3月1日起,持身分證或護照或金馬證等有效證件,可當日現場購票及搭船。
至於非金門籍的配偶(含陸配)、直系血親、陸生等,訂票時間由原本搭船的前3天縮短為搭船前2天,最晚登記時間為開航日前2天的上午11點。
【健康】
3/1起,桃園市市民「有條件」免費做 LDCT肺癌篩檢
肺癌高居國人十大癌症死因之首,為幫助民眾及早發現、治療,桃園市3月1日起擴大肺癌篩檢服務,符合資格者可免費做LDCT肺癌篩檢。
具有菸品、相關疾病史或家族史、職業暴露、空污或油煙等四類危險因子的40歲以上桃園市民,進入桃園市衛生局線上預約平台提出申請,待衛生局審查約三個工作天,通過後即可接受免費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肺癌篩檢,預估將有2萬5000人受益。
【生活】
3/1起,寵物絕育補助「限額3000隻」
雲林縣政府推出犬貓三合一絕育專案,設籍雲林縣且年滿20歲的犬貓飼主,3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帶家中毛小孩前往合約動物醫院接受絕育,雲林縣政府就會補助母畜每隻1400元、公畜700元的手術費用,並提供免費晶片植入和狂犬病疫苗施打。
飼主須留意的是,補助名額僅開放3000個,且因犬貓體型大小懸殊,手術費用不盡相同,可能有額外費用產生,動物醫院得以在扣除政府補助費用後,向飼主收取相關金額。
3/1起,比特犬禁養令上路
農委會3月1日公告比特犬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若已飼養比特犬,飼主必須在3月1日完成犬隻登記並完成絕育,逾期未登記者,經查獲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處5萬以上至25萬以下元罰鍰,沒入犬隻。
禁止飼養或輸入的比特犬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等。
3/1起,幼兒園不當管教最高可罰60萬元
立法院院會去年5月底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於3月1日起施行。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若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或不當對待行為,情節重大者,最高罰鍰從50萬以下提高到60萬元以下,最低6萬以上,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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