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強制實施酒駕累犯加酒精鎖 違規罰12000元

圖為員警在市區橋樑實施酒測臨檢勤務。(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員警在市區橋樑實施酒測臨檢勤務。(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草案》,5年內2度酒駕累犯或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死亡,吊銷駕照後除要重新考照,今年3月起還要強制加裝酒精鎖,未安裝或找人代測,將罰6千至1萬2千元。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酒駕累犯駕駛人經重新考取駕照後,將發給註記1年內僅能使用管制車輛的駕駛執照,駕駛的車輛須自費裝酒精鎖,每次發動車輛前必須先吹氣,只要儀器檢出駕駛人有酒精濃度,車輛就不能發動。

發動車輛5分鐘內,駕駛必須重測一次,接下來45至60分鐘,系統還會隨機要求重驗,若未再吹氣,酒精鎖會發出警示聲與閃光,直到車輛熄火或駕駛通過重測。

根據規定,5年內2度酒駕的累犯,須吊銷駕照3年;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照10至12年。交通部預估,符合需加裝酒精鎖規範者,每年約2000人。

為避免駕駛找人代吹發動車輛,新法也規定酒精鎖要有攝影功能,每月都要到供應商的服務中心進行設備檢查、下載紀錄資料,業者須保存資料3個月以上。

路政司指出,若駕駛人未開裝有酒精鎖車輛、破壞酒精鎖或無定期校正與下載資料、找人代吹,都將開罰6千至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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