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鬆綁相關規定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4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為兼顧與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Omicron變異株特性、疫苗覆蓋率、醫療量能整備狀況,及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等,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調整如下:

一、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一)放寬戴口罩規定;(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五)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二、自2022年3月7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一) 外籍人士: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申請人應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二) 中港澳人士: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事由,中國籍人士由我國邀請單位於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港澳人士赴香港、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外館處申請。

三、自2022年3月7日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一)檢疫天數及場所:居家檢疫天數為10天,入境日為第0天,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以自宅或親友住所1人1戶為原則。如家戶無法符合1人1戶檢疫條件,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10天檢疫;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自宅或親友住所同住,或於防疫旅宿依民眾意願並配合房型同住1室,但單人房型小,建議以不超過2人同住為原則。(二)檢測措施:PCR檢測(計2次);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計5次)。

三、自2022年3月1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理措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其餘縣市的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一)探病規定: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其餘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二)其他規定: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四、自2022年3月1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維持現行管制措施,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二)除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以外縣市: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三)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包含COVID-19抗原快篩或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使用家用試劑自行檢測或由醫事人員採檢檢測皆可;機構不得限制僅可使用特定檢測方式之陰性證明。若訪客為「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或「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可免除篩檢。

五、自2022年3月1日起暫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所屬本島5處機場及2處港口篩檢站之運作,前往離島之旅客亦不需填寫健康聲明書,同時請各場站協助於現場宣導並提醒旅客,如有症狀旅客請勿搭機/船,並應儘速至醫院進行必要採檢。

指揮中心強調,檢疫措施是控制疫情的必要防線之一,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並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降低病毒傳播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防疫鬆綁相關事項(圖:衛福部)
防疫鬆綁相關事項(圖: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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