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立委續押 立院不同意也得同意

【記者蕭文彥/黃啟明 台北綜合報導】台北地院認定涉貪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已函請立法院許可。立法院22日上午經過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並於院會中予以許可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22日凌晨認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函請立法院許可,由法警親赴立法院送達。

立法院朝野黨團上午經過朝野協商,同意於立法院院會新增報告事項處理。立法院長游錫堃在院會時宣讀朝野協商結論,有關台北地院函請立法院許可羈押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予以許可羈押。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2020/9/22

北院派法警送公文 函請立院許可羈押3立委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北院審理立委涉貪案, 22日凌晨認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與廖國棟有羈押必要,已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函請立法院許可,並派法警到立法院送公文,立法院上午8時20分收文。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21日偵結立法委員涉貪案,依貪污等罪起訴蘇震清等12名被告,並將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北院由法官蔡宗儒、商啟泰與審判長黃怡菁組合議庭,21日晚間8時起,3名法官分頭開庭訊問,凌晨12時30分許休庭,合議庭評議;凌晨2時30分,合議庭開庭訊問被告,陸續諭知決定結果。

北院認為,蘇震清、廖國棟與陳超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應予羈押,但3人為現任立委,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待立法院許可後,才能後續強制處分。

合議庭隨即簽請北院院長函請立法院許可,凌晨4時40分許,北院法警到立法院送公文,但立法院保警無收受權限,法警上午8時許再到立法院,立法院已於8時20分收文。

法界人士說,立法院做決定前,蘇震清、廖國棟與陳超明將續留北院候審室,而非看守所,如果立法院不許可羈押,合議庭將另為處分,重保是可能選項之一。2020/9/22

立法權非凌駕司法權 廖國棟求饒停押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北檢偵辦立委涉收賄案,21日起訴移審北院。立委廖國棟說遭羈押無法繼續為原住民事務努力,身體狀況不佳,請求以500萬元交保停押;廖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哭求交保,照顧病兒。

廖國棟在庭上說,擔任立委20年,現在是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書記長及總召,本身是醫生,他看到原住民過去被迫害的過程,才挺身而出,全力幫原住民,例如爭取阿美族聖山共管協議,其他事情都沒有碰觸,但遭到羈押後,他無法繼續為原住民努力,希望法官能體會了解原住民的弱勢命運。

廖國棟就自己身體現況表示,有心律不整、糖尿病30多年,記憶力有點影響,且精神不好。法官詢問可以提出多少保證金,廖國棟回答可提出新台幣500萬元。

辯護人說,檢方起訴指控廖國棟收賄新台幣970萬元,均否認犯罪,廖國棟並沒有拿到錢,廖國棟為平地原住民立委三席之一,重心放在原住民事務,不參與漢族的事務,且不具法律專長,對於太流公司案件背後應如何操作等,並無能力及知識而有辦法進行。

辯護人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因此本件就算有羈押必要,在立院許可前應先停止羈押,若法官裁定續行羈押,不只拘束人身自由,更是影響廖國棟背後所代表民意,更導致現階段立法政黨政治失衡,嚴重影響議事進行,本件並無串供及逃亡之虞,請求具保停押。

辯護人指出,廖國棟只有一名兒子,原訂9月20日辦理結婚典禮,但因廖國棟遭羈押,導致婚禮延期至明年1月,此為廖國棟心中之痛。

檢察官庭上說,廖國棟涉犯本刑5年以上的貪汙重罪,為圖賄款,接續為李恆隆提供60次職務行為作為對價,總計收賄970萬元,其中還包括他本人去收賄款,他曾經鬆口指,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有取得李恆隆交付賄款,只是金額及次數,不記得了,但如今全盤否認,若不予續行羈押,有極大可能串供滅證,且他申報財產存款有296萬元,不動產近2.7億元,如潛逃出境,財力可供其優渥生活。

檢察官強調,廖國棟因羈押無法繼續行使職權而影響全國原住民權益,檢方對此感到遺憾,但他將其寶貴問政時間,挪作收賄並為他人私利行使職權,也違背原住民的期望,這並非具保停押的正當事由。

檢察官說,立法權並非至高無上的權利,並不是凌駕司法權之上,如果任何事情都要立法院同意許可的話,這樣的立法權無疑是「憲政怪獸」;廖國棟是在非會期時間,在會期前即遭逮捕拘禁羈押,並不是以自由身的會期中被逮捕拘禁羈押,不適用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建請法官對他續行羈押。

檢方同意轉為汙點證人的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在庭上表示,他在檢方偵查庭時,就其所見所聞都已向檢察官如實陳述,知道過程中犯了很多錯,對於罪名他全部承認,也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

丁復華談到家庭狀況時哽咽哭泣,大兒子本身早產,又開過二次刀,日前才剛上國小一年級,又有過動症,近期因搬家及學校環境改變,適應不良,極需他的陪伴,請求法官讓他以50萬元交保,他要對兒子狀況做最好的安排。

行收賄的中間人郭克銘在庭上說,這二個月檢方已提訊7次,偵訊數十小時,他都有據實陳述,即使有些事情已隔了5至6年;辯護人則說,對於檢方起訴認定郭克銘在廖國棟、丁復華案件以及立委陳超明、其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案件以及前立委徐永明、其學生吳世昌案件,三案中郭克銘做連絡給錢或是建議李恆隆給政治獻金等事實,都不爭執,只是法律評價部分,尚待法院後續審理裁判,請求以30萬元交保停押。

北檢起訴指出,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立委趙正宇則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另逃漏稅68萬餘元。20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