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線2星警官林明佐涉6罪!淪博弈集團內鬼 遭羈押禁見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刑事局3線2星警政監林明佐,遭檢舉在台中市刑大大隊長任內與線上博弈集團往來,恐涉洩密,經台中地檢署昨天搜索刑事局並到台中市刑大調閱資料,帶回林明佐等人深入偵辦,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林明佐涉嫌洩密、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今天(3日)上午將他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下午召開聲押庭,合議庭裁准將林明佐收押禁見。

據了解,林明佐被羈押的關鍵,除在家中被搜出藏有近百萬元現金外,其名下帳戶有多達2000萬元的存款,林明佐無法合理交代來源,被檢察官懷疑就是收受博弈集團的「黑錢」。

台中地檢署去年偵辦1起博弈集團案,發現當時的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林明涉嫌洩密,深入追查發現林明佐的名字出現在博弈集團的帳冊上。刑事局也接獲檢舉,今年1月將林明佐調回刑事局擔任警政監。

台中地檢署昨天(2日)指揮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搜索林明佐位於刑事局的辦公室,將林明佐帶回台中偵訊;同時也到台中市刑大調查,並請刑大1名副大隊長、1名科偵隊長到案協助調查,2人昨晚請回。

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林明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9條之公務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洗錢防制法》之公務員洩漏關於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罪嫌消息罪。

另外,林明佐也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重大,檢察官認為有事實足認林有逃亡、湮滅、偽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爰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院表示,合議庭訊問林姓被告後,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罪名有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其他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本院法官裁定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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