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大腸癌藥廠涉聯合行為 公平會重罰東洋2.2億

公平會接獲檢舉,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塚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藥廠就大腸癌用藥涉及聯合行為案,11日委員會議違反聯合行為禁制規定,決議重罰。

公平會指出,東洋公司的友復膠囊、大塚公司的優富多膠囊及美時公司的復癒膠囊均為納入健保給付的處方藥,且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的「三同」藥品。

公平會表示,東洋公司除了銷售自有的友復膠囊外,還分別與大塚公司的優富多膠囊、與美時公司的復癒膠囊簽署獨家經銷協議書。其中與大塚公司屬於一般垂直經銷代理行為,並未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不過與美時公司的經銷協議,雖名為經銷,經公平會查證,實則雙方合意使復癒膠囊不於市場上銷售,違反聯合行為禁制規定。

公平會經審酌後,依法分別裁處東洋公司新台幣2億2000萬元及美時公司6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