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起過境台灣擬收轉機使用費 新護照申請疫苗數位證明「隔日午後才有效」
各國國境解封,國人出國次數也增多,不過交通部今(6日)就表示,研擬自3月起,針對過境我國的轉機旅客,收取500元「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此外衛福部也提醒,出國民眾若要申辦「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須等到領取新護照後的隔日中午後再申請,才會是護照號碼正確的數位證明。
交通部今公告「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修正草案條文,表示為因應我國轉機旅客增加,並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使用者付費原則,參考日本成田機場、南韓仁川機場及新加坡樟宜機場等措施後,訂定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收費對象、費率、收費繳納方法與代收作業方式等。
其中,未來旅客若經我國機場轉機,除禮遇外賓及其隨行眷屬、未滿2歲童外,每人將酌收500元的「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僅出境時收取1次。若未隨機票支付的旅客,則應於辦理轉機過境報到手續時向航空公司櫃檯補繳;若繳交費用但未轉機過境,則可全額退還。此外,航空公司得收取使用費2.5%的代收手續費,此案最快3月1日起開始實施。
此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也表示,因應國人出國越趨頻繁,「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之疫苗數位證明下載量也劇增。指揮中心提醒,由於數位證明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間的護照資料自動交換機制並非及時更新,當民眾領取新護照後的更新資料,在隔日上午10時才會完成交換,因此民眾領到新護照後,要到隔日中午後才可以取得和新護照號碼一致的數位證明,建議有出國需求使用之民眾,提前申辦護照,並於領取新護照後的隔日中午後,再以電腦或手機上衛福部網站申辦。
而目前疫苗數位證明核發2種國際格式,分別是歐盟規範(EU格式)與Smart Health Card規範(SHC格式),前者適用國家有歐盟會員國、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及泰國等76國,後者則為美國、日本、加拿大及澳洲等。
其中,EU格式有效期限制,接種2劑或1劑,18歲(含)以上者不超過270天,未滿18歲者不超過365天,接種3劑或以上者才是長期有效。而SHC格式雖然沒有效期限制,但各國的要求略有不同,如日本目前仍要求持有3劑疫苗證明或提交出發前72小時內的PCR檢驗證明者才能入境,請民眾視需求自行下載運用。
指揮中心也提醒,民眾於出國前,應先確認欲前往國家採認規定。詳細數位證明申辦及驗證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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