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一例一休!行政立法共識:七休一鬆綁、加班上限3個月138小時

告別一例一休!行政立法共識:七休一鬆綁、加班上限3個月138小時

行政院長賴清德宣示「一例一休」政策調整,政院積極修訂《勞動基準法》,勞動部預告5大修法面向,明天將是公告徵求意見最後期限。行政院長賴清德今(6)日首次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立委、行政機關達成共識,「七休一」將有條件鬆綁,加班上限則改為3個月合計138小時,「輪班間隔」雖決定為「間隔11小時」,但也適度予以放寬。 徐國勇表示,今日行政立法達共識,但明天還要送勞動部法規會審議,再送政委林萬億審查,之後週四(9日)再由院會審查,賴清德並將親自主持會議對外說明,但最後還是要尊重立法院、立委職權,立委審查、三讀通過後,才是最後的版本。 徐國勇表示,《勞基法》第24條原訂做一算四、做五算八改為核實處理,「因為雇主不會只叫他來上班一個小時」,一般不是四小時就是八小時,「做一給四或做五給八」,實務相當少見,這反而讓想加班的勞工或雇主失去彈性,而且在勞動的統計上,會產生一些誤差,「做一算四只有一小時,但卻算了四個小時,勞動的大數據和政策研究會失真,這失真也要來處理」,因此回歸實際需求,「所有立委都沒意見」。 至於《勞基法》第32條,延長加班時間至每月54小時(甲案),以及維持46小時(乙案),徐國勇則表示,這部分因為會有大、小月,所以給雇主、勞工一些彈性,以每三個月合計138小時為一期,來計算總工時138小時,「不可以超過138小時」,但每三個月的每個月可調整,每個月不可超過54小時,例如前2個月超過54小時,第三個月就不可超過30小時,「俗語叫做大水庫、小水庫」,雙方都有彈性,立委的意見最後採取乙案,「不增加加班時數,又可以給勞雇彈性」。 至於「輪班制」問題,徐國勇表示,現在規定是間隔11小時,甲案是以8小時為原則,可變成11小時或更多,乙案是維持11小時為原則,但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可輪休小於11小時,但不得少於8小時,也就是原則是11小時,但若有一些例外狀況產生,經勞資同意、工會同意,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但再降也不得低於11小時,立委的意見是可縮短,「但至少要8小時以上」,這也是採取乙案。 有關「七休一」鬆綁,徐國勇舉導遊為例,如果去北歐玩至少10天,不可能8天就回來,南美洲至少12天,若強制七休一,到一半就要新導遊飛去,可能會產生一些困擾,另外就是春節、端午、中秋,譬如春節前、除夕前可能只有三、四天,但過年後有四、五天放假,可能有工作上的困擾,做到除夕夜可能就換一批人,另外有些會展展期10天,公司要派人處理,6天就要換一批人,若不是在當地,就會產生一些困擾,例如一些小公司、新創公司在漢堡、澳洲參加會展,到6天要另派一組人,顯然也是不可行。「因此也要有一些彈性」。 徐國勇接著表示,但會中也有立委認為,若放寬太大也會影響到勞工權益,「最後大家經過協商,加入第36條的條文:用幾個機制做處理,如果要鬆綁七休一,必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譬如導遊要經交通部同意,拍電影要經文化部同意,律師經法務部同意,然後送勞動部審議,通過指定後才能鬆綁。才能調整,就可以在第一週調整在第一天休假,第二週在最後一天休,就可以把工作完成,不必再換人,完成工作後就可休假四天,「對勞工、雇主都是好的」。 徐國勇說,除了經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同意,還要經過工會同意。「如果三十人以下的公司,還要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所以是多重審查」,用這樣的機制做更嚴格把關,「所有的立委幾乎都同意」,但最後還是有立委有意見,審查時會保留發言權,但這是取得最大共識。 最後是特別假(特休),徐國勇表示,特別假是以休憩為目的,如果年終未休的日數可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到下年度實施,「就可以積假,再配上週休二日,或有些有七休一彈性,就可累積十天的假期,對勞工要帶家人出國玩就會有彈性」。 「媒體常常會有這個狀況,媒體記者朋友就可積五天,配合週休二日二天,出國玩就不會有問題」,徐國勇說,但若勞工要結算,雇主就應該要放給工資,這樣對勞工的彈性、權益可保障,也給雇主彈性。 徐國勇表示,因此修法不是只有保障雇主,也保障勞工權益,「勞工權益不是只有工時,也不是只有加薪,也包括勞工要有彈性,勞工彈性也是勞工福利一部分,勞工的權益是多元化的,有工時、加班問題,也有彈性問題」,這樣這樣想加班的人就有彈性可以加班,不想加班的可以不必加班,勞工可取得相當大的彈性,對勞工權益保障更週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