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5名男性3月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創歷年新高

「就業保險法」今年1月18日修正施行,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勞保局今天表示,統計今年2、3月,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人數皆有正面成長,3月更達到3085人為育嬰留停津貼開辦以來的新高。

3085名男性3月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創歷年新高。(中央社/檔案照片)
3085名男性3月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創歷年新高。(中央社/檔案照片)

就保法修正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此後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者,即可同時請領津貼。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組長劉秀玲告訴記者,根據統計,今年2月總申請人數為7273人,男女分別為1625人、5648人;3月總申請人數為1萬798人,男女分別為3085人、7713人;今年3月男性申請人數也創育嬰留停津貼開辦以來的新高。劉秀玲並指出,育嬰留停津貼自民國98年開辦以來,平均男性申請比率約18%、女性約82%;今年初修法後,2月男性比率約22%、3月持續增加至約29%,顯示修法的確對於男性申請有正面幫助。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於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以被保險人育嬰留停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6個月。此外,自去年7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已施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被保險人可再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20%薪資補助,故合計被保險人共可獲得平均月投保薪資80%津貼及補助,讓父母照顧子女更無後顧之憂。

勞保局舉例,假設父母均符合「就業保險法」請領規定,如同時留職停薪照顧小孩,則2人共可申請最長12個月津貼及薪資補助;若父母平均月投保薪資均為3萬6300元,每月2人各可領到2萬9040元,最長半年合計可領到34萬8480元。勞保局提醒,去年7月1日起加發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是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為簡政便民,被保險人無須另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