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隻貓未絕育遭罰155萬 法院判決:不能一貓一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陳姓飼主因未替31隻貓絕育,不服基隆巿政府依「1貓1罰」罰鍰155萬元興訟。法院日前認為應以一違法行為開罰,再依貓隻數量決定5萬至25萬元罰鍰才適法,撤銷罰鍰處分。

全案緣於,陳姓飼主遭檢舉未辦理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卻繁殖販售小貓,基隆巿政府108年間4月間在飼主住處查獲71隻貓均未絕育,基隆巿政府當下依動保法處罰鍰、命令停止營業、沒入25隻貓,另外要求飼主在同年8月1日前,應將其餘46隻貓完成絕育,若未完成,將依法裁處。

基隆巿政府查獲飼主只完成15隻公貓絕育,其餘31隻母貓仍未絕育,以違反動物保護法,並按一貓一行為一罰,每行為罰鍰5萬元,共計罰鍰155萬元。飼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所保護者為人類生活安全衛生的「社會法益」(社會整體所擁有而受法律保護的公共生活利益),因此不論飼主所飼養未絕育貓隻的多寡,視為單一侵害社會法益,應論以一違法行為,之後再參酌未絕育貓隻的數量等違章情節進行加權,於法定5萬至25萬元額度間作罰鍰裁處。

法院日前認為,原處分按一貓一行為一罰,裁處飼主155萬元罰鍰,確實違法,因此撤銷罰鍰原處分,判飼主勝訴,可上訴。

此外,陳姓飼主因沒有寵物業許可證,卻繁殖販售小貓,遭罰10萬元及沒收25隻貓等部分也有提起行政訴訟,並向基隆巿政府求償19萬元,已遭判敗訴確定。(編輯:李錫璋)10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