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間公司違反勞基法!新北2千人電子大廠「超時工作不給錢」遭重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0日公布今年第4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共計揪出315家公司,開罰超過1800萬元,其中有多達85家公司「未依法給付加班費」,連上市公司「新日興」也因未足額計給勞工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2000人,遭重罰51萬元。

▲ 新日興因未足額計給勞工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僱用勞工人數達2000人,遭重罰51萬元。(圖/翻攝自 Google Maps

勞工局表示,本次公布名單中,以違反勞基法為最多,達213家,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85家,其次是「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49家,「未依約給付勞工工資」則有41家。違反職安法部分,有多達96家,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78家;違反性工法部分,針對「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及針對「請生理假的勞工為不利處分」者,各有1家共2間;至於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皆為「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有4家,315家公司總開罰金額超過1800萬元。

勞工局指出,從事電腦週邊製造業的「新泰工業」公司、上市公司「一詮精密」、上櫃公司「精華光學」,均因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分別是第7次、第6次及第6次違反同一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均達百人以上,因此分別遭加重裁罰65萬、60萬及60萬元。另外,上市公司「新日興」因未足額計給勞工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僱用勞工人數達2000人,也遭重罰51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強調,隨著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將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則加重裁罰金額2成,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遭受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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