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佔領立法院案二審開庭 林飛帆:望法官別複製香港司法經驗

318佔領立法院案二審開庭 林飛帆:望法官別複製香港司法經驗

台灣高等法院今(7)日針對林飛帆、陳為廷以及魏揚於3年前318運動佔領立法院案進行準備程序庭。一審承審法官認為3人所為符合公民不服從而判決無罪,這也是台灣司法判決書中首次援引此概念。檢方不服提上訴,今二審首次開庭。林飛帆開庭前受訪時表示,整個東亞的情勢有很多問題,包括香港、泰國等地都有許多政治犯的出現,318運動某種程度是在考驗台灣司法體制重要的關鍵時刻。 期待台灣司法成為亞洲司法指標 「我感到非常遺憾!」林飛帆表示,尊重檢察官上訴的權力,但還是感到非常遺憾,必須坐在法庭內浪費司法資源。他強調,司法資源非常珍貴,希望不要花太多的時間在處理枝微末節的事情上,希望二審能夠駁回檢察官上訴。林飛帆也向法官喊話,呼籲二審承審法官能夠斟酌整個東亞的政治現況,他提及香港、泰國等許多東南亞國家,學生都在類似的事情上面對司法追殺,尤其在香港更為嚴重,台灣要扮演什麼角色,或提供新的可能性,是法官可以去斟酌或考量。 林飛帆說,我們不只要考慮在台灣司法體系的問題,同時也要考慮做出來的判決,在整個東亞,乃至於整個亞洲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跟效果,希望台灣不至於複製香港的司法手段而淪為另一個香港,把這些學生抓到監獄,當作是一個捍衛執政者的作法。 陳為廷受訪時指出,在一審判決中,看見法官第一次引用公民不服從概念做出判決,希望二審法官能夠維持原有進步的判決理念。圖/鍾孟軒 陳為廷則認為煽惑罪無法成立,他進一步說明,由於煽惑罪是從威權時代留下來的概念,煽惑的成立應該是建立在參與的人沒有自由意志,但參與318運動的民眾都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志參加抗爭。 魏揚也補充,當時是在呼籲人民阻止國家機器犯罪、維護民主憲政體制。由於時任國民黨立委張慶忠踐踏立法程序,對國家、人民都造成極大的傷害,這並不是煽惑罪,而是呼籲人民奮起抵抗,自己本身也無法強迫他人參與,每位現場的參與者都是依照自己的判斷做出決定,不認同檢察官以煽惑罪起訴。 魏揚認為,所有來參與318運動的民眾都是經過判斷後才來到現場,因此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圖/鍾孟軒 進入立法院無罪 何來煽惑他人犯罪? 律師羅婉婷主張,案發當天到場所有的民眾,都是出於自由意志,出自於對國家的關心,自發性的去現場,不是被任何人煽惑,客觀上被告沒有任何的煽惑行為。而行為當下的目的是,呼籲大眾關心公共議題來監督政府,維護憲政秩序、關心公共利益,主觀上也沒有煽惑故意。 另外,羅婉婷也認為,立法院本來就是人民監督國家施政的地方,不是任何人的住所,不是刑法所要保護的個人居住領域,立法院也不應該把任何人擋在門外。時任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從頭到尾也沒有提出任何告訴和追究的意思,既然進入立法院不是犯罪行為,就算鼓吹民眾進入立法院,也不會是所謂的煽惑他人犯罪。 「檢察官這樣的論告方式,非常侮辱參與運動的人!」律師邱顯智也說,一審判決書交代非常清楚,被告在客觀上並沒有煽惑的行為,主觀上也沒有煽惑的故意,一審法官對於案件為何有「公共事務的政治性」論述非常多,本案對公共事務的政治性言論的表達,一審法官認為符合社會相當性,不會構成煽惑罪。 檢察官在聽完所有被告與委任辯護律師的論述則回應,應該要聚焦在法條、以及行為的事實去討論,也開玩笑地說「聆聽大律師的一些見解,真的是受獲良多」、「謝謝各位,我受教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