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死囚聲請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連身條款」合憲

35名死囚等認為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的「連身條款」違反公平審判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死囚聲請釋憲的「連身條款」均合憲。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曾參與案件確定判決的法官,在該案件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應自行迴避。刑事訴訟法未有相關規定違憲,應於2年內修法。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年3月間被問到死刑執行時表示,全部死囚都有聲請釋憲,如果釋憲有了結果,且法律程序完備,就一定會依法執行死刑。(中央社資料照)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年3月間被問到死刑執行時表示,全部死囚都有聲請釋憲,如果釋憲有了結果,且法律程序完備,就一定會依法執行死刑。(中央社資料照)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年3月間被問到死刑執行時表示,全部死囚都有聲請釋憲,如果釋憲有了結果,且法律程序完備,就一定會依法執行死刑。憲法法庭下午判決連身條款合憲,法務部是否執行死刑將再度成為社會關注議題。法務部今天表示,尊重合憲判決,現行38名死囚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槍決)。

現行最高法院刑事分案實施要點規定,「原審更三審以上再行上訴之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案件」應由原承辦股辦理,即俗稱的「連身條款」。

國內關最久的死囚黃春棋(2000年4月27日被判死刑定讞),及前唐榮鐵工廠公司營建部經理劉政哲等死囚,認為最高法院分案的連身條款違反憲法公平審判、審判獨立及平等原則等,陸續聲請釋憲。此外,郭姓男子因詐欺被判刑確定,聲請再審。郭男發現,再審的2名法官與確定判決的法官相同;涉嫌家暴傷害致死的黃姓男子,也發現2次再審法官與確定判決的法官相同。郭、黃均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將35名死囚聲請「連身條款」釋憲案,及郭、黃等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共52案併案審理,並於去年舉行說明會,劉政哲、黃春棋等人的訴訟代理人、關係機關最高法院、司法院刑事廳、專家學者出席,分別提出合憲或違憲的看法。另外,有3名大法官迴避,大法官吳陳鐶線上參與。說明會結束後,仍有人提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時宣示裁判,作成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宣示更二連身條款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的意旨,均尚無違背。

判決指出,最高法院有關「連身條款」相關規定、刑事庭長會議決定、最高法院刑事判例等均未違背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意旨。35名死囚想藉此釋憲案獲得重新審理無望。不過,判決表示,法官就同一案件,曾參與案件刑事確定裁判者,於該案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判。刑事訴訟法未明文規定相關法官迴避事由,違反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意旨。

憲法法庭認為,有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於刑事訴訟法明定相關法官迴避事由,修法完成前,刑事訴訟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的新收與繫屬中案件,審理法院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憲法法庭也判決最高法院有關黃男的再審案裁定違憲,廢棄並發回最高法院審理。

法務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38名死刑犯中之35人以最高法院審理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再上訴第三審民刑事案件,分由同一法官審理所引用「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更二連身條款)違憲而聲請憲法訴訟。

憲法判決雖認更二連身條款合憲而駁回聲請,但38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宣告合憲判決結果,對於其他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案件,盼望憲法法庭能加快審理進度,避免執行程序久懸不決。

法務部自去年起迄今5度函詢司法院有關38名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的聲請理由、審理進度及有無為暫時處分停止執行的裁定等事由,據以判斷有無不得執行的法定事由。

因目前38名死刑犯尚有其他不同聲請憲法訴訟理由,正由憲法法庭審理中,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依法審判職權,基於權力分立,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無法陳送部長令准執行。

新聞稿指出,依法行政為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也是法務部一貫的立場及基本施政原則。法務部對於死刑並無預設任何立場,國家未廢除死刑制度前,基於依法行政及尊重死刑犯相關聲請救濟的權利,若司法救濟程序已窮,將嚴謹辦理後續程序,以兼顧司法正義及人權保障。

此外,法務部官員提及,執行死刑規則是否不合時宜,會深切檢討,已經提出執行死刑規則修正草案,內容包含新增死刑案件審核流程,刪除器捐條款,明定死囚可以錄音、錄影留下最後留言,並顧及行刑人心理負擔,規定執行槍決時死囚應戴頭罩,也對外辦理預告程序,因為民團有不同意見,目前公告期滿,彙整各界意見中。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