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刀砍死好友 二審維持死刑

陳男持刀砍殺好友蕭男36刀致死。圖為案發後警方在現場採證。(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凶殘!彰化縣社頭鄉51歲男子陳世峰2年前僅因酒後起衝突,竟持刀砍殺好友蕭男36刀致死,案發後陳男否認犯行,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手段凶殘、且無悔意,仍維持死刑判決。 有竊盜、毒品前科的陳男,與死者原為好友,2015年11月8日傍晚6時許,2人在彰化縣社頭鄉老人會館外涼亭處飲酒,過程中起口角而各自回家;陳男返家後愈想愈氣,晚間7時許竟持刀去找蕭男,狠砍36刀,其中15刀砍在蕭的頭、頸部致命部位。 蕭男被砍到血肉模糊慘死。直到隔天,死者母親才發現兒子倒臥血泊中。檢方相驗,死者頭部被砍15刀、左手10刀、右手6刀、左膝2刀、右膝2刀,及左胸1刀,共36刀,致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陳男砍殺好友過程,左手虎口與大拇指處也受利刃所傷,隔天上午還到附近診所就醫縫合傷口;當晚又飲用保力達藥酒後,駕車自撞橋墩出車禍,才遭檢警循線查獲。 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他沒去過蕭家,手傷是工作時弄到的,他與蕭男是朋友,不會下手,但不知是誰殺的。但檢警從死者陳屍處所房間外,自台階前廊道、房間右前方廊道、草地通道,發現多處疑似血跡及印痕,經採證鑑定結果,研判是死者和被告DNA的混合型。 一審認為,陳男有正當工作,與母親同住,事發後也被關心怎麼手在流血,顯見家庭並非沒有溫暖,但他多次進出監所教化毫無改變,犯案手段凶殘,犯後堅決否認犯行,堅不吐實,也不願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和補償,甚至寫刑事告發狀,誣陷被害人家屬為詐領保險金而殺害被害人,遂判處陳男死刑,這是彰化地院相隔13年後再判死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陳男造成被害人家屬身心受創、家庭破碎,被害人家屬也希望法院判處被告死刑,陳男所為已罪無可赦,求其生而不得,二審也判他死刑,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