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萬公務員恐因「藐視國會」遭判3年以下?黃國昌舉修正動議批綠委「公開說謊」

國會改革逐漸推進,立法院24日繼續審議國民黨、民眾黨擬定的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於逐條審查時痛批法條內容。但對此,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反批賴瑞隆根本沒看過法條,是在「公開說謊」。

賴瑞隆表示,藐視國會罪將影響不只是政務官,還包含未來所有的公務員,只要被立法院的多數認定藐視國會,就要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他提到,台灣36萬的公務員,只要到了立法院備詢都要面對這樣的壓力。他質疑,我們是威權專制的國家嗎,「台灣的民主是這樣搞的嗎?」

對此,黃國昌批評,賴瑞隆在討論逐條法條時公開說謊。他提到,法條裡根本沒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是經院會決議後,需由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認定有說謊之事實,才會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他也質疑賴瑞隆「你有沒有看法條啊?」,並喊話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這是你想要的民主進步黨嗎?」

黃國昌並當場在立院直播亮出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之一再俢正動議條文內容:「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黃國昌不要欺騙社會 賴瑞隆:我當然看過法條

對於黃國昌的批評,賴瑞隆強調,他當然看過法條,發言依據就是「國眾修正動議更正刑法處3年版本」,修正案上也有黃國昌白紙黑字的簽名,鐵證如山,黃國昌應誠實說明,他是不是有提出3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動議,不要欺騙社會大眾。

賴瑞隆指出,這就是大家質疑的黑箱。黃國昌把提案內容列為最高機密,不事先給國會議員、全民檢視,等到討論被痛批時,再轉移焦點,人民及公務員都有人權,都不該被立法院多數處以刑罰,立法院不該擴權侵犯人民及公務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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