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媒體公協會 數位平台應建立產業分潤機制

公平會、NCC、數位發展部及文化部研議就Google、臉書數位平台刊登有價值新聞內容,應如何分潤給媒體。4大媒體公協會昨日聯合發表聲明,強調政府有責任促進產業健全,並建請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Google、臉書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產業分潤機制,廣泛納入多元關係人,真實反映產業需求與未來方向。

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中華民國衛星廣告電視事業公會、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及台北市報業公會聲明指出,部分專家學者呼籲,要求網路平台提撥一定營收比例,設立所謂優質新聞基金,稱由獨立委員會審核分配補助,但並未見到相關細節揭露,由誰決定?什麼標準決定?分配的公平性仍有疑問,恐易陷入內容管制疑慮。

報業公會祕書長陳志光表示,業者訴求核心就是「內容付費、利潤共享、打擊盜版」。他說,內容使用必須付費,首先Google、臉書須跟所有內容生產者溝通;其次內容溝通過程中牽涉到利潤分潤、利潤共享問題,業者覺得流量分潤偏低,包含文字、影音應該有商業機制可重新談判。他說,公會反對近期政府提出成立「基金會」的方式來解決分潤問題,由成立基金會來donate給某個生產者,就產生「內容審查」的疑慮。

衛星公會祕書長陳依玫則表示,整體數位產業最大的困擾,不只是假訊息、事實查證問題,還有盜版、內容農場露出於Google、YouTube等,平台也有責任。

NCC表示,國內媒體產業與大型平台如何協調共榮,此議題涉及NCC、文化部、公平會,NCC將對廣電媒體之產業影響調查,持續跨部會合作,以健全產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