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以上搭大型車未繫安全帶 最高罰6000元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新增大型車須裝防捲入裝置,未依規定裝設,所有人處以新臺幣1.2萬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條文也增訂,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違者可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避免再發生3月遊覽車在蘇花公路撞山壁,導致乘客被拋出車外的慘劇。

修正條文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1.2萬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另規定若「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9000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今年3月16日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撞山壁,造成重大死傷,三讀通過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2000元罰鍰;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也新增,有關汽車行駛中繫安全帶的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及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處理、宣導,由交通部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