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硬不起來?未依法申報財產又放寬4個月

黨產會硬不起來?未依法申報財產又放寬4個月

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受條例規範之政黨應於一年內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報財產,最後期限為8月11日,但至今仍有7個政黨未申報,黨產會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特別針對黨產條例內所規範的申報義務人再次說明,並延長4個月申報日期,主委林峯正兩次強調,若超過期限未進行財產申報,依法可處新台幣100萬至500萬元,逾10日可連續罰款之。 林峯正表示,依照黨產條例第8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黨產條例實施一年內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也有利於釐清事實,目前僅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有申報,還有7個政黨還沒有申報;而附隨組織申報狀況非常少,因為不會有人認為自己是附隨組織。 林峯正說,為避免各個政黨的附隨組織與受託管理人不清楚規定而受罰,自11月1日起,再給予4個月寬限期,明年3月1日前還未主動申報財產者,依照黨產會查證屬實後,將依法開罰100萬至500萬元,且逾10日可連續罰款。另外,若有知情人士檢舉未申報黨產或管理黨產事實,也會有黨產價值1%的獎勵金,最高獎金達1億元。 黨產會副主委施錦芳進一步解釋,黨產會已經三次去函各政黨,必須於11月24前申報財產,附隨組織則是在認定之後才會要求申報財產,而整政黨和經黨產會認定之附隨組織的受託管理人,包括個人、經營信託之金融機構,同樣負有報義務,因受託管理人眾多,因此自今日延長4個月,於明年3月1日前主動申報財產。 黨產會委員連立堅補充,目前僅有一位自然人向黨產會做申報,律師林恆志在2015年9月21日受到中投公司委託,管理6,400萬的金額,將來若是因為黨產關係訴訟所產生的費用就能夠向受託基金申請費用。連立堅提醒,管理此筆基金的不只有一人,只要曾經有受託管理黨產的人,都必須要依法申報。 黨產條例中規範的10個政黨包括中國國民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新社會黨、中國中和黨、民主進步黨、青年中國黨、中國民主青年黨、民主行動黨、中國中青黨等十個政黨。至於其他政黨,因為依照黨產條例第4條規範,可能有不當財產政黨定義為1987年7月15日前所創立的政黨,才會受到不當黨產條例的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