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台籍詐騙犯 陸委會籲給予探視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16日對從西班牙押解到中國的46名台灣籍電信詐騙犯宣判,最重處有期徒刑13年。對此,陸委會昨表示,跨境電信犯罪處理,我方向來主張應透過各方合作共同打擊,並將相關涉案人帶回台灣依法進行審判。對於大陸法院的宣判,應對台籍被告各項司法權益給予保障,也應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給予家屬探視便利。

此次共兩起案件,為大批台灣人冒充執法人員,在西班牙利用電信網路詐騙大陸人,2016年遭中國及西班牙警方聯手查獲,並引渡到大陸受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16日宣判兩案,盧俊銘、蔡維晉等46人被依詐騙罪判刑,其中最重13年、最輕4年6月,併科罰金。刑期遠遠高於台灣。

陸委會另說明,近期我警方也破獲電信詐騙集團,為保障兩岸間被害民眾之財產權益,呼籲陸方,雙方應該在既有基礎上進行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透過兩岸治安機關合作溯源追查,才能將幕後主嫌繩之以法,從源頭徹底瓦解犯罪集團,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福祉。

不過,對比2016年4月「肯亞案」,當時仍為馬政府執政,雖也定調北京政府強行帶走台灣居民,並主張各自遣返己方人員,要求對岸放人。不過,民進黨上下仍群起撻伐,綠委痛批「喪權辱國」。當時的準總統蔡英文更說,「民進黨提出最嚴厲的譴責和最強烈的抗議。北京當局無權代表我方處理涉及台灣人民的遣送事宜,更不應以強制手段將台灣人民押送中國。如果台灣人民涉及海外犯罪問題,應押解回台依法審判。」

惟此次台灣籍電信詐騙犯遭對岸判刑確定入獄,僅陸委會依例重申立場,並未見民進黨政府大動作抗議。

過去類似詐騙案,依據台灣司法實務,法官大都判刑3年以下,判刑3年以上件數少之又少,像肯亞一起電信詐騙案,主嫌遭大陸法院重判15年,但同樣的犯罪情節,在台灣最重判刑6年,甚至有的只判刑8月,因台灣法官認為落網的被告,大多是擔任車手與機房的低階人員,在量刑時通常給予輕判,甚至可易科罰金,所以不少台籍詐騙嫌犯在海外落網,都想回台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