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兒公園騎車撞到貴賓犬 父賠9萬元「判決理由」曝光

蔡姓男子帶5歲小孩到公園騎腳踏車,不慎撞傷趙姓男子的貴賓犬,導致狗狗原本骨折處傷勢惡化,趙姓男子花了近14萬元醫藥費用。狗主人向法院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在內共24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公園人行道不能騎腳踏車,小孩騎腳踏車違法在先,與狗主人是否牽鍊繩無因果關係,法官判小孩法定代理人應賠償9萬元醫療費用。(彭清仁報導)

新竹蔡姓父親去年三月底,帶五歲小孩到新竹市某公園騎腳踏車,不慎撞傷趙姓男子的貴賓犬,導致小狗原本骨折傷處惡化,鋼釘鬆動外露,造成細菌感染,狗主人花了約14萬的醫療費用,因而向法院提告求償包括精神慰撫金在內共24萬元。

蔡姓男子庭訊時向法官供稱,寵物飼主進入公共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但趙姓男子當天沒有牽繩,導致他的小孩騎車不慎撞上小狗,應是飼主過失導致損害。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公園人行道現場有告示立牌標明「勿騎乘請牽行」,足見蔡姓男子帶小孩騎車違反規定在先。

法官審酌,蔡姓男子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而使用鍊繩,與發生事故無因果關係,認定蔡姓男子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法官最後判蔡姓男子應賠償9萬元狗狗的醫療費用;至於狗主人身心痛苦萬分請求的精神撫慰金部分,法官則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