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連霸市代會主席用「公務車」假車禍詐保未遂 二審判4年6月

電線桿黃色油漆露餡。(圖/TVBS)
電線桿黃色油漆露餡。(圖/TVBS)

五連霸的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3年前駕駛700多萬元奧迪跑車自撞,需花百萬元維修,竟將腦筋動到公務車上,與公務車司機合謀「假車禍真詐保」,但遭保險公司識破。一審判林智勇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8)日仍維持相同刑度。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6月17日下午4時許,林智勇駕駛奧迪跑車行經宜蘭市大福路時不慎自撞電線桿、水泥護欄致車身嚴重毀損,經評估約需140萬餘元修繕費,然轎車僅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無法申請理賠。林智勇知道宜蘭市代會主席配車,有投保甲式汽車車體損失險等保險,所以把腦筋動到公務車上。

當晚8時許,林智勇開著跑車上路,由公務車陳姓司機開車搭載鄧姓男子跟在後方,製造公務車撞擊跑車的「假車禍」,由陳姓司機報警,在警方處理完畢後,陳姓司機分別向跑車投保的富邦產險、公務車投保的泰安產險申請理賠。

不過,富邦產險請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假車禍,並告知泰安產險,陳姓司機得知東窗事發,分別於7月2日、7月28日撤回2車保險理賠申請。

經檢方調查發現,陳姓司機曾因拒絕酒測而遭吊照,所以由鄧姓男子出面佯裝是公務車駕駛,而且還是冒用自己胞弟的名義,3人均遭起訴。檢方還建議法院,對林智勇量刑7年並褫奪公權7年。

宜蘭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林智勇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一審漏未將超跑理賠金列入詐領未遂範圍,撤銷改變犯罪事實認定,但罪名、刑度維持。同案被告陳姓司機、鄧姓男子也分別遭判4年、1年,各褫奪公權3年、1年,鄧男另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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