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選1 特休假年度算法更彈性

中國時報【洪安怡╱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日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外界關注的特休假給假方式,從預告時的周年制、曆年制、會計年度3軌並行,新增學年度或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一共5種方式以增加彈性。

增學年度與勞雇自定

此次《勞基法施行細則》一共修訂16條條文,堪稱實施32年來最大幅度修正,其中除先前預告明訂勞資雙方行使特休假權利,可選擇以受僱日周期計算的周年制,或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曆年制,或依照會計年度期間計算外,此次公告再新增2種選擇,即可依教育單位學年度,或勞雇雙方自行約定。

舉例而言,勞工在今年7月1日到職,採受僱日周年制計算,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間有特休3天,明年7月1日至後年6月30日間有特休7天;若採曆年制計算,勞工在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年期間,有滿半年的3天特休,和滿1年7天的依照特休比例給假3.5天,合計至少有6.5天特休假,剩下的3.5天則可在後年請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蒨倩表示,施行細則預告期間有來自各方陳述意見,像是有學校反映特休假希望以學年度計算,也有些外商提出,他們的會計年度和台灣有所不同,其實母法的精神本來就可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現在只是用文字更白話清楚敘述。

特休沒休完折抵工資

另其餘公告內容多半與預告時相符,像是特休假未休完工資,雇主要按勞工未休完天數,乘以1日工資給薪;而為確保勞工了解特休假天數,也明定雇主要在勞工符合特休假條件起30日內告知,未休完特休假折抵工資,也須在年度終結日後30天內或下一個發薪日給付。

至於特休假究竟是否能夠遞延?謝蒨倩強調,特休假希望看得到吃得到,還是要以年度終結為主,法律上沒出現遞延的文字,不管勞雇雙方採取怎樣的特休假計算方式,原則上就是不能低於《勞基法》的規定。《勞基法施行細則》公告後預計18日生效。

貨運瓦斯業彈性工時

勞動部昨日也預告考選部闈內工作人員列入責任制,加上桶裝瓦斯批發業和桶裝瓦斯零售業、汽車貨運業則分別正式列入4周、8周彈性工時,勞團痛批一例一休後門簡直愈開愈大。

繼上月初勞動部公告,將依教育法規辦理考試入闈人員納入責任制後,昨日再預告把考選部闈內工作人員也列入責任制。勞動部指出,考選部職掌辦理考試類科總數逾百種,除技工、工友外,尚需僱用各類部外臨時人力協助,為使考選部闈內工作運行順利,因此修正「考選部闈內工作之人員」,以符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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