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人遭判刑立即收監 5年內不得參選

黃之鋒等人遭判刑立即收監 5年內不得參選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因2014「重奪公民廣場案」(又稱雨傘運動),香港高院於今(17)日下午宣判3人囚6至8個月。其中,黃之鋒被判囚6個月,羅冠聰被判囚8個月,周永康被判囚7個月,並即刻收監。

發生於2014年的香港雨傘運動,主要是為爭取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的公民提名權,以及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運動過程中,曾發生多起警察以武力及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造成民眾與香港政府嚴重的對立,也是香港史上最大的公民運動。

行動的領袖之一黃之鋒昨(16)日接受香港「商業電台」訪問時說,望香港人不要成為依附在強權底下苟活的順民,強調「要去坐牢的幾個年輕人都沒放棄,香港人何必要在此刻放棄呢?」

事實上去年審判時,原審裁判官認為他們3人只是表達訴求,也並非很暴力,最後只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毋須入獄,但香港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要求高院加刑,改判3人監禁。並在今天判刑確定之後,立即收監。

除了今日被判刑的3人以外,在前(15)日,同樣發生在3年前的示威行動「反東北開發衝擊立法會」,13位年輕示威者宣判入監,其中有12位被判入監13個月。但其實於2年半前,這些人都已被判處社會服務令,而律政司同樣申請加刑。

因他們最後皆被判入獄超過3個月,根據香港法例,未來5年均不能參選,包括立法會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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