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警告逃妻」超盛行 律師洩背後真相

生活中心/許沛汶報導

在網路、手機還沒出現的年代,很多廣告、公告都只能依靠報章雜誌曝光,更曾一度盛行內文用詞嚴厲的「警告逃妻文」,不難看出當年男女的社會地位差別。對此,律師呂秋遠10日也貼出2張舊報紙的照片,寫下千字長文道盡女性過去的種種辛酸、不平等的夫妻財產制度,吸引大票網友朝聖關注。

呂秋遠指出,男性寫的「警告逃妻」廣告在1950年起陸續出現,內文用詞大多嚴厲,且既然是「警告」,態度自然也是以上對下的權力不對等心態。他表示,這樣的廣告在1965年逐漸增加,1975年達到高峰,原因是當時台灣經濟蓬勃發展,工廠大量聘用女工,女性經濟能力提升,忍受不了家中男性的虐待後,逃離家庭的女人自然也越來越多。

50年前「警告逃妻廣告」超盛行!律師洩「嚴厲內文」背後真相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呂秋遠提到,1998年以前,民法規定妻子必須以先生的住所為居住地,還必須履行同居義務,當時的夫妻財產制度也非常偏向男性;1985年以前,女性除了繼承娘家、婚前財產、自己工作所得外,婚姻中累積的財產都屬於夫家,徹底貫徹了「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的父權鴨霸精神。也因此,為了確保女性會在家相夫教子、不在外頭欠錢,也不把夫家財產帶走,只要女性一離家,男性不論什麼原因都可以「警告逃妻」並做為離婚依據。

呂秋遠表示,民法自1985年開始陸續修正,先是修改夫妻財產制,後來又將夫妻居住地改為雙方協議,讓女性從「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陋規解脫,這類的「警告逃妻」廣告才逐漸消失,「這兩張照片,可能是最早的離婚之亂,當年如果有網路與鄉民,肯定已經吵得一塌糊塗。」

50年前「警告逃妻廣告」超盛行!律師洩「嚴厲內文」背後真相
呂秋遠透露,當年為了省錢,「警告逃妻」廣告通常沒有標點符號。(圖/翻攝自 呂秋遠 臉書)

最後,呂秋遠也認為,權利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有許多前輩在各種領域的努力,台灣女性的平等待遇才能走到今天亞洲第一的地步。同時也強調,女性一定要有自主賺錢的能力,否則就會從「我養你!」變成「我養你a!」甚至變成警告逃妻,「最怕的是,自己沒辦法賺錢,你連逃都逃不了。」

貼文曝光後吸引近萬名網友關注,當中有不少留言回應「突然覺得現代還是有很多女性,不如那些阿姨阿嬤們年輕時勇敢」、「有渣男,才會有逃妻啊」、「這就是那個時代的低卡吧?」、「不合時宜的思想跟法律真恐怖,還好有隨時代改進,現在看以前都覺得超不可思議」、「沙文主義真的殘害不少女性」、「我小時候也喜歡看分類廣告,了解人生百態」、「人的自由,是一代代勇士們努力爭取來的」、「我的一位女性友人因為婚姻有狀況而暫時離家,結果她也是在報紙上看到自己的名字」、「現在不用花錢登報了,網路很方便,不用錢,還可以達到全世界都看的到效果,不小心還可以爆紅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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