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52條通過 誰高興誰生氣?

就服法52條通過 誰高興誰生氣?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52條原規定,聘雇外國人從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有繼續聘雇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但聘雇許可期屆滿的移工,應該出境一日後,始得再入台工作。 今天「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三讀後,外籍移工不必再出國一日,此修正案引發不少爭議,從提案立委之一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發表「不自殺聲明」指受到仲介業者威脅,到贊成修法的移工、勞團跟仲介業者多次舉辦遊行,抗議陳情,正反雙方也在網路上發表說帖交戰,勞團亦曾邀請仲介業者公開辯論,不過雙方對話均無交集,今天早上審查法案時,移工跟仲介團體也在立法院外,相隔十公尺互相嗆聲。 勞動部日前指出,修法前每年須出境的外勞粗估1萬4000人,而國外仲介費及規費則每個國家不同,印尼總計約新台幣5萬到5萬4000元,越南則高達12萬元。 勞動部表示,這次的條文修正,以看護工為例,雇主的空窗期就可以避免,也可以減少訓練成本,就產業外勞來看,雇主在人力的彈性運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也對外勞的人權將會更進一步保障。 不過仲介團體對於「3年出國1日」規定廢除感到非常憤怒,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直言,這個規定就是移工的獎優汰劣制度,廢除後將使不好的移工長期滯留台灣,政府根本在保障外勞可以在台工作至少12年,「但政府有保障本國勞工12年的工作權嗎」? 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官文傑也說,修法後外籍看護工期滿或返國休假的照顧空窗拉長,雖然勞動部提出「喘息服務」計畫,但目前終點看護人力不足,加上其時薪高達350至450元,一般人根本無力負擔,且這樣的人力全國目前也僅約不到50人。 針對外界質疑仲介業者是為了3年收一次仲介費才反對修法,黃杲傑回應,仲介業者並不會因為修法受影響,因為直聘制度已經上路八年,只是雇主多選擇仲介,是因為政府的效能不彰。 官文傑針對此次修法,舉出勞動部長郭芳煜的十大罪狀,包括:外勞安置費增加66%,圖利挺外勞收容團體,造成勞資爭議倍數成長,以及逃逸外勞大幅增加,從原本的4%增加至10%,還有濫用就業安定基金,圖利特定團體,且濫修就服法第52條,根本就是戕害雇主,以及危害本國勞工就業率等。 而勞工團體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說明,《就業服務法》第52條立法之初,是為了防止移工連續在台居留時間達到歸化標準(5年),然而2007年《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時,早已排除依《就業服務法》引進的東南亞藍領勞工申請歸化國籍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外籍移工不管待多久,都不能成為台灣人,所以這條法令其實已失去意義,而修法唯一會造成影響的就是在移工每3年強制出境時,必須要繳給仲介業者的費用,平均介於台幣8~15萬元。 台灣移工聯盟也說,仲介業者不斷強調,會因為取消強制出境的規定,台灣的雇主無法淘汰不好的移工,會造成移工逃跑等問題,其實都是抹黑跟歧視,事實上在不用強制出國的狀況下,合作良好的勞雇關係可以直接續約、無縫接軌,減少重辦手續的空窗期。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即便雇主想要更換移工,也因辦理程序由國外改為國內辦理,更加快速,至於逃跑,其實若取消3年出國1日的規定,就可以解決移工因不想再被仲介收取高額仲介費而選擇約滿逃跑當地下勞工的結構原因,逃跑率反而能夠下降。 提案立委之一的吳玉琴指出,外籍移工每3年出國一次,每次要繳的仲介費大概約新台幣7.5到18萬元左右,過去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多次指出台灣外勞被剝削情況嚴重,希望今天三讀後,能終止台灣近60萬名勞工被剝削近24年的情況。 吳玉琴說,移工赴台之前,須向當地銀行借貸,入境之後再用一至二年的時間清償債務,這種債務約束嚴重傷害我國勞資關係的穩定性,也是移工逃跑的主要原因,這次的修法意義重大,代表台灣將以國家的立場宣示:我國反對剝削的人權價值。修法後預估將大幅減低移工因為債務約束所發生的行方不明與勞資爭議事件。最重要的是雇主在人力運用上將更具彈性並且不增加財務負擔,勞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