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原住民族地區地方通行語 今正式公布

【Umas Suqluman/許家榮 新北市新莊】 2017-10-12 全台第一張全族語公文,由花蓮縣光復鄉公所發出,內容大意是通知族人前來領取土地的權利證明書。 為了因應6月14號才剛施行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民會10月12號正式公告全台55個原住民族地區的地方通行語。 (原民會教文處語言科長 Biung Takisvilianan(邱文隆) 布農族: 地方通行語的公告,其實是整個語言發展法在未來推動,它算是一個前置作業非常重要一件事情,我們確定了地方通行語之後,它的數量、它的分布之後,我們後續的、相關的包括標示、公文書寫等等的政策,才可以依此數據來去推動。) 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二條指出,只要是該區域人口數最多的族語別,或是該區域人數達1,000人的族語別,以及屬原住民族瀕危語言,而且在當地為傳統居住地區者,都可列為地方通行語。 因此,就有14個原住民族地區,具有二種以上的地方通行語。 (原民會教文處語言科長 Biung Takisvilianan(邱文隆) 布農族: 高雄市桃源區裡面的拉阿魯哇,雖然它沒有達到1000人,但是因為它是瀕危語言,又在高中部落有它傳統居住的地區,它分布在那裡,所以它其實沒有達到1000人,我們也把它認定為地方通行語,又比如說卡那卡那富,在那瑪夏區它沒有達到1000人,但我們也把它認為是地方通行語。) 原民會強調,公告地方通行語,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跟權利保障,是一項重要指標,未來原住民族地區,就能以地方通行語書寫公文書,或在當地大眾運輸工具增加地方通行語播音,以及行政機關、學校及公共設施等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標示,藉此擴展族語學習跟使用場域,真正落實族語文字化跟推動族語保存與發展的責任。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