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保險公司賣防疫險遭金管會罰180萬 商品風險評估成重要課題

防疫雙險賠破2千億開罰!金管會今(17)日依「商品銷售前、中、後風險控管不當」,罰新安東京產物、國泰世紀產物、富邦產物、中信產物、兆豐產物及和泰產物六家保險公司180萬,唯考量公司已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且盡力履約契約、善盡社會責任,保險局適度酌減裁罰。

金管會近日公布防疫保單理賠金的最新統計,截至去年12月31日,「防疫險」理賠金額達1,693億,為當初收取金額的37.2倍;「疫苗險」已賠423.3億,達保費的41.6倍,去年整年雙險的理賠金額已飆升至2,116.3億。保險局認為,保險公司未落實銷售前商品設計、銷售中額度檢討、銷售後風險管理,依法罰鍰6家保險公司180萬。根據保險法171條,最低可罰60萬最高600萬。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說明,防疫險之亂源於保險公司未在銷售前辨識法定傳染病的特型,且未落實評估承保對象;銷售中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並採取應變措施。施瓊華表示,去年1、2月保險公司有機會考量費率是否不足停售商品,或是調整商品理賠的限額,針對風險管理做深度檢討,但當時各保險公司只有討論跡象,並未落實改革。

施瓊華表示,保險商品評議小組應在銷售前充分評估售後需承擔的風險,並建立風險管控機制。保險公司的精算、核保、理賠及風險管理等人員及各部門,應在商品設計時考量大環境變化,針對銷售額度、實損實賠商品風險、客戶需求做滾動性檢討,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之風險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