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起遊覽車駕駛工時不得逾11小時 最高罰9萬

遊覽車駕駛過勞情況時有所聞,交通部公告,正式明定租用遊覽車的駕駛,從報到,一直到行程結束,駕駛執勤工時不得超過11小時,新制今天正式上路。

勞基法規定每日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為了符合勞基法12小時上限,因此交通部修法明定遊覽車駕駛,從報到到行程結束,每日執勤工時不得超過11小時。新法從6月29日起正式實施,違規最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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