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自備環保杯 連鎖業至少折5元

環保署提倡減塑,7月起自備環保杯,連鎖業者至少可給顧客折5元差價。(本報資料照片)
環保署提倡減塑,7月起自備環保杯,連鎖業者至少可給顧客折5元差價。(本報資料照片)

為了減少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用量,環保署今天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業者應從7月1日起提供自備飲料杯消費者至少5元價差,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明年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也要求地方政府於2024年12月31日前應提報實施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據統計,我國在2020年共使用22億個一次性用的塑膠杯,環保署官員表示,此次該法規上路預計有5萬多個業者受影響,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等業者應提供自備循環杯的飲料售價5元以上優惠,而明年起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應提供循環杯借用。

環保署官員說,為建立我國循環杯借用服務,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但可收取押金,並規定2023年至2025年應提供服務門市比率分別應達5%、10%及30%,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則須分別達15%、18%及25%;也要求於營業場所應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或「免費借用循環杯」字樣;如未依該實施方式執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

環保署官員提及,原本草案規畫今年7月1日全面禁用發泡塑膠(保麗龍)杯,但考量實施期過短,會對業者衝擊過大,因此參考「一次用免洗餐具」禁用期程,並配合聯合國減塑協議,改要求地方政府應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報實施包括保麗龍杯在內的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禁用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