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多項政府新制上路 重點報你知

每年的1月1日、7月1日,都是政府固定實行新制度或修正規定的起始日。今(2017)年7月1日起,照例也有多項新規定正式上路,其中關於高齡者駕照持有條件變更、停車開關門注意事項罰則、汽機車方向燈方向指引…等交通新規定,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大家不可不知。

從2017年7月1日(周六)起實施的新制重點如下:

交通─ 1.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如誤打反方向方向燈(例如要右轉卻打左轉方向燈),罰鍰與未使用方向燈相同,為600元至1800元。

2.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乘客。

3. 汽車駕駛人闖平交道,違規罰鍰上限將由新台幣6萬元提高至9萬元。

4.屆滿75歲以上駕駛須於3年內換駕照照,更換駕照除了體檢外,也得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才行。

5.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不依規定過磅的取締範圍由1公里提高至5公里、罰鍰由1萬元提高至9萬元。

食安─

1.產品品名標示為奶油、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特定油脂含量須達到規定。其中乳脂肪須達到80%以上者才能叫「奶油」。

2. 奶精產品,其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或是乳含量未達50%者應加註特定字樣標示。

3.提高食鹽中營養添加劑碘化鉀及碘酸鉀的限量標準,且包裝食用鹽品不論有沒有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皆應依規定標示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 4. 以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含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及食品內容物、產地、過敏原、重組肉、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

5. 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安法第 26條標示,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

6. 擴大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業者,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

7. 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自106年7月31日起分階段實施。

8.藥品追溯追蹤系統將正式上路,該系統除將血液製劑、疫苗和肉毒桿菌納入追蹤外,同時也將冠脂妥、保栓通、得安穩等20項健保常用藥物列入試辦藥品。

環保署也宣布「衛生紙丟馬桶」政策7月1日正式上路,民眾若使用全台灣78000多處列管公廁,除了衛生紙丟入馬桶外,其餘的衛生用品如濕紙巾、面紙或生理用品(如衛生棉)等,仍應丟入垃圾桶。

除上述新制外,內政部也宣布從7月3日起,戶政事務所開放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開放申辦國民身分證可以繳交數位相片、網路掛失身分證免自然人憑證,並試辦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以及新生兒出生登記可以到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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