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前設籍非自用地 法院判拆屋還地

70年前設籍非自用地 法院判拆屋還地

高雄市前鎮區有6戶民眾,雖然祖先早在民國35年就設籍當地,不過隨著時代變遷,土地歸於自來水公司所有,法院也判定住戶要拆屋還地,當地住戶不滿家園失守,希望水公司讓售土地,集結到水公司門前拉白布條抗議。

抗議民眾:「鴨霸(鴨霸)惡質(惡質)。」

口號指控水公司佔地又想拆屋,讓居民沒了家,要求水公司代表出面接受陳情。

住戶代表莊聖仁:「民國35年以前如果設籍在這裡,他們就要把土地讓售給我們,結果自來水公司蠻橫,他說土地變成他們的,用法院的判決,要強制執行(拆屋還地)。」

住戶代表強調,家族祖先早在日治時代就落戶當地,還有民國35年就設籍的戶籍資料,和繳稅的稅單。

不過在民國96年卻接到法院拆屋還地的判決,這下子土地沒了,房子也得拆,居民也無力再繼續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只好走上街頭抗議。

住戶代表莊聖仁:「這一點道理都沒有,這土地是我們的,被霸占了還要拆我們房子。」

水公司高雄服務所主任陳玉芬:「我會把住戶的陳情書,轉達給我們區處,那我們會透過種種程序,來跟居民做了解。」

水公司代表接下陳情書,承諾轉達高層,不過水公司名下的土地,也不能私下讓售,問題恐怕還得再協商。(民視新聞鄭博暉、呂彥頡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