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類場所12月起強制戴口罩 勸導不聽最高罰1.5萬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宣布,自12月1日起,民眾進入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勸導不聽者最高將裁罰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

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整備,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12月1日起秋冬防疫專案啟動,公布3大方向民眾和醫療院所要主動配合的措施。

其中在社區防疫部分,陳時中指出,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陳時中說,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如果民眾有飲食的需求,在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而開罰的方向是室內開罰,室外勸導。

根據指揮中心提供的8大類強制戴口罩場所,包含各類醫療照護場所、高鐵、臺鐵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商場、購物中心、超市等消費場所(但餐廳未列入);教育場所則有圖書館、社區大學、訓練班和K書中心,也不含各級學校和幼兒園、補習班。

此外,電影院、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美術館、博物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兒童遊戲場也入列;郵輪、歌廳、健身中心、電子遊戲場等;寺廟、教堂等類似場所,以及銀行、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等。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讓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

陳時中強調,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宣布,自12月1日起,8大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