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字形容黃子佼!王世堅:十惡不赦人神共憤

▲王世堅用8字「十惡不赦、人神共憤」形容黃子佼。(圖/資料照片)
▲王世堅用8字「十惡不赦、人神共憤」形容黃子佼。(圖/資料照片)

[NOWnews今日新聞]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不雅片,被依涉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緩起訴2年,支付國庫新台幣120萬元,不過該罰則引發外界質疑太輕,修法聲浪四起。對此,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8)日用8字「十惡不赦、人神共憤」形容黃子佼,而他也將提修法,不但要嚴懲,且法務部應嚴查,杜絕這種殘害國家幼苗的罪行。

黃子佼持未成年不雅片引起外界撻伐,王世堅在臉書指出,黃何止是一般共犯,根本就是這種性犯罪產業的共同正犯,更正確說法,他是這種性犯罪產業能發展的始作俑者之一。

此外,王世堅上午受訪時表示,若用八字形容黃子佼,就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他代表的,可能只是性犯罪產業的一環而已、是冰山一角,因此他上午召集警政署、法務部、衛福部,在研究室做一些商量,要求警政署應積極查辦是否有販賣未成年性影像之漏網之魚。

王世堅提到,他要求法務部、衛福部等,要加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度,許多歐美國家,只要被害者是兒童或青少年,他們都是千刀萬里追,絕對不縱放這些加害者,他認為法務部應該積極處理。

王世堅認為,相關修法應加重其,若被害人是青少年,這樣的罪責應加重兩分之一,且不得假釋,此外,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法第39條,應加增若是以對價關係取得青少年性影像,應處以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150萬元罰金,「3年以上沒辦法緩起訴、一定得被關、被矯正」。

針對性騷擾防治法,王世堅也說, 希望性騷擾案件不再是告訴乃論,而是公訴偵辦之, 性騷案往往被害者想要息事寧人,或是騷擾對象是上司,因種種原因導致很多案件不了了之,所以應做適度的變革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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