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樓以上集合住宅須公安申報

基隆市公寓大廈林立,建築師公會提醒,今年營建署已修法並公告,八樓以上集合住宅,自一月起納入申報公安範圍,建築管理新制,最高可依建築法規處罰三十萬元,且得連續處罰。

根據基隆市政府都發處統計,轄內領有使用執照的八層以上建築物共一千一百一十五棟,成立管委會的僅二百八十處。有成立管理組織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申報,其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項,檢查後再由專業檢查機構向市府申報。若未辦理申報,依照建築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

基隆建築師公會提醒,未成立管委會者,應推代表人辦理,推不出來未申請或未改善,目前尚未有寬限期,基隆市府已在盤點清冊,將下鄉到各區辦理宣講。